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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胶皮带头施焊专项安全措施

  一、施工前准备工作

  1.工具及材料的准备:

  660V电焊机1台、4.0mm的焊条20公斤、氧气和乙炔1套、14#槽钢40m及其它辅助工具。

  2.施工前必须在施工位置前后20m范围内采用瓦检仪仔细检查巷道内(巷道顶部、帮部及底板)是否有冒瓦斯的地方,如果有必须进行封堵密实。

  3.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地点的巷道内进行洒水,洒水范围:轨胶1#联络巷口至开关硐室以南10m段巷道内,保持巷道湿润,并清理附近可燃杂物,并将静压水管接到施焊位置,确保施工期间能随时取用静压水。

  4.施工前必须由矿通风科派人检查巷道内的风量是否满足要求,并确保巷道内的风流畅通。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两套完好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施工的上风口处。

  二、电焊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一)使用电焊机前的准备

  1.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熟悉电焊机的性能结构和使用方法,并且掌握防止触电的方法。

  2.在电焊机送电前,必须详细检查各接线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绝缘损坏、短路、接触不良等现象,电焊钳是否完整。

  3.所有焊接设备,包括电焊机,焊接工作台及其他金属设备,均应装有可靠的接地线;所有设备的开关及接线盒必须使用矿用隔爆型设备,严禁用其他设备代替。

  4.电焊机电源在接线前,将该开关闭锁并派专人看守;严格执行停送电有关的管理制度,并由瓦斯员检测开关周围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当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打开开关上盖,用同等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对地放电,接入电焊机电源线后,盖好上盖。

  (二)电焊作业期间的安全措施

  1.施焊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安监大队、瓦斯一队至少有一名队级领导在现场跟班,负责整个施焊期间的安全、指挥工作。

  2.瓦斯员必须每隔10分钟测定一次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0.5%时才可继续作业;当施工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2.电焊机要采用井下660V电源及专用开关。

  3.电焊机的放置位置必须保证巷道上部无淋水,同时电焊机下部加垫干燥的木板,保证可靠的绝缘。

  4.当电焊设备通电时,不得触摸点到的部分。

  5.电焊工操作时,焊工必须带电焊专用眼睛,在焊接时不准随意拿开,以免伤眼;电气焊工必须要穿绝缘靴。

  6.焊接时,有油污的地方必须用棉纱擦拭干净再施焊。

  7.严禁将绝缘电线搭在人身上,或踏在脚上。

  8.施工负责人、电焊工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待查出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9.电焊工作过程中施工队组负责人、安全员、瓦检员必须现场指挥和监督检查,分工明确,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闲杂人员在施工现场逗留。

  三、氧气焊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1.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对下列进行详细检查。

  (1)乙炔瓶及其连接部分不得漏气。

  (2)橡胶软管不应用有鼓包、裂缝或漏气,如有漏气现象,应将管子更换为完好的符合要求的管子。

  (3)焊枪与胶管连接处必须严密牢靠,嘴子如有堵塞,只许用黄铜丝剔通。

  (4)氧气瓶口附件和皮垫及减压器上必须擦拭干净,不得有油污和泥污。

  2.氧气瓶不许碰撞,并放置在施焊点上风侧的位置。

  3.工作时的乙炔瓶,氧气瓶要直立放置在尽可能平的地面。并妥善固定,以防倒下。

  4.氧气、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瓶与瓶之间要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不能将氧气、乙炔瓶放在一起开启使用,在使用期间瓶周围不能有其他易燃易爆品存在。

  5.氧焊切割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工作地点周围20米范围之内的杂物及易燃品。

  6.气焊工操作时,必须戴专用的防护眼镜。

  7.由于喷嘴过热堵塞而发生多次鸣爆时,应快速先将乙炔气门关闭,再关闭氧气气门,然后放在水中冷却。

  8.喷嘴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立即点火,然后调整火焰,熄火先关乙炔门,后管氧气们,以免回火。

  9.当发生回火时,立即关闭乙炔气门,然后再关氧气门,严禁氧气和乙炔气阀门同时开启,严禁用手或其他物体堵喷嘴,以防止氧气倒流入乙炔瓶内。

  10.气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的喷嘴放下,如有必要时,应将火焰熄灭。

  11.割下的皮带架横梁要立即用静压水冷却至环境温度。

  12.工作结束后,拧上气门螺帽,关闭各气门,收拾好工具、材料,将其妥善保管。

  四、其它安全措施

  1.施焊工作必须在停皮带期间或皮带检修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矿方定),施焊前必须与当班皮带机司机联系好,且征得运输科调度允许后方可进行施焊。

  2.施焊前,由专职瓦斯员对施焊地点前后20米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当瓦斯浓度均小于0.5%是方准焊接作业;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在施工前必须停止其无关的作业。

  3.施工现场必须有瓦检员、安全员和跟班队长在场,缺一人不准施工,且三人必须提前进入现场,一切工作结束后,经检查无隐患时方可离开现场。

  4.开始施焊前必须征得瓦检员和安全员的同意。

  5.施工过程中,瓦检员随时对可能形成瓦斯积聚的地方及周围进行瓦斯检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过程中的瓦斯情况,发现瓦斯超限立即下令停止工作,只有瓦斯浓度降低到0.5%以下时方可复工。

  6.安全员、跟班队长随时注意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必须先处理后再作业。

  7.施焊操作工及其他辅助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瓦检员和安全员的命令,必须积极配合瓦检员和安全员的工作。

  8.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

  9.电焊机的接线、停送电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且停送电必须征得瓦检员和安全员的同意。

  10.施工过程中所敷设的电缆必须整齐吊挂至巷道帮部,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专用开关进行接线,并进行验电,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必须采用专用的标准接地线,并连接牢固,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

  11.施焊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一次洒水工作,施焊期间必须将静压水管接至焊接位置,并设专人手持水管观察掉下火渣情况,确保能够随时将带火星的杂物及时熄灭。

  12.施焊人员、跟班队长等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随时掌握现场瓦斯浓度及风流方向。

  13.施工完毕后必须彻底消灭火源、处理不安全因素(此项工作由跟班队干部负责),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注:观察时间必需在1小时以上)。

  14.电焊机及氧气瓶、乙炔瓶由副立井罐笼入井,入井时,电焊机及氧气瓶、乙炔瓶分开入井,每次只准下放一个,下至井底后,由人工搬运至施工地点,施工完毕后再由人工搬运至副立井井底,采用罐笼分别提升至地面;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使用后必须立即运输升井。

  15.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运送,在装有氧气瓶或乙炔瓶的罐笼内,除电焊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运送前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16.施工前,必须在能够通往施工地点的巷道内派专人设警戒(停止南九采区内所有作业,并将所有人员撤至南轨大巷内),具体详见警戒图。

  17.施工前必须确保施工地点的通讯与地面保持畅通,以便取得联系。

  18.焊接时间确定后由施工队负责提前一天的时间与通风科、工程科、安监处、机电科及矿调度联系。

  19.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严格贯彻落实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措施要求执行。

  20.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更多煤矿安全技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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