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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燃用高挥发份煤安全措施

  1.燃煤挥发份为25%可视为高挥发份。

  2.当燃用挥发份较高原煤时,视火嘴燃烧情况,开启强冷风门,用冷风掺热风后作为送粉介质,控制一次风粉混合后温度在220℃以下或更低,同时加强粉管壁温的监视,发现粉管壁温异常升高,应结合就地检查粉管运行情况,停止对应的给粉机运行;

  3.根据煤分析报告、粉管壁温和现场看火情况,确定燃煤为高挥发份煤时,应汇报调度要求更换煤种,运输部应加强配煤工作。

  4.锅炉燃烧高挥发份煤时,应加强运行粉管的检查频次,必要时安排专人负责监护运行。

  5.发现粉管壁温异常升高,或就地发现粉管烧红时,应立即停止对应的给粉机运行,关闭一次风门,待检修检查处理,必要时关闭给粉机闸板。

  6.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不超过70℃,粉仓温度不超过60℃。

  7.锅炉在燃烧高挥发份煤时,建议采用单制粉运行。停制粉系统时必须将磨煤机内余粉抽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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