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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一、厂区安全管理

  1.生产主厂房,地坪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5m的人行安全通道,走道两侧应有明显的标志线;主厂房及其他中、重级工作类型桥式起重机的厂房,应设置双侧贯通的起重机安全走道,轻级工作起重机厂房,应设单侧贯通的起重机安全走道,走道宽度应不小于0.8m。

  2.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防雷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3.厂区内主要危险源或危险场所,应有警告标志;各种射线源、高压供电设施、煤气或天然气体,应按规定设有相应色灯或灯光警告系统。

  4.燃煤气区的作业应遵守GB6222的规定,各类带燃煤气作业地点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煤气危险区,如热风炉、高炉、反射炉、铝棒炉等煤气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

  5.转炉、电炉、精炼炉、熔炼炉、时效炉等其它加热炉及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保持地面干燥。

  6.建筑结构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修项目及燃油(气)锅炉等设施必须经消防审核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7.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作业区高于1.5m平台,宽于0.25m的平台缝隙,深于1m的敞口沟、坑、池,其周边应设置符合GB4053.3规定的安全栏杆。

  8.厂区道路﹑人行道﹑车道应平整畅通,有足够的照明;各道口处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栅栏;生产场所的通道、出口、地面等的设施、标志符合安全要求。

  9.普通仓库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分别设置

  (1) 普通仓库与车间应分楼层设置,确因生产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分隔到顶。

  (2) 危险化学品仓库由专人管理,并有防潮防雨淋设施,化学腐蚀性(酸、碱等)储存区应有防泄漏处理装置和应急抢险、抢修、逃生装备。

  10.重大危险源库区管理按有关要求申报验收。

  二、公用工程与安全

  1.机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2.主电室﹑配电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器监视装置;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门间隔和电缆穿线孔遇火能自动封闭的建筑措施,并按有关标准设置警示标志。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设备应符合GB3787-83要求,手持电动工具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Ι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插座。

  4.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机械设备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要求,并领取使用合格证才能投入运行,运行应建立维修保养制度。

  5.锅炉﹑熔铸炉、受压容器应按规定申报检验和定期检测。各种安全防护保险和信号装置应完好可靠,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并按规定建立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台帐。

  6.厂房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工作期间不得上锁。 疏散通道应有明显逃生标志,疏散走道的楼梯最小宽度不少于1.1米,确实达不到1.1米的,须有第二条逃生通道。

  7.气、电焊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消防给水和重点设备、设施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8.消防设施、器材有专人负责管理,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和便于使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三、工艺技术与装备安全

  1.不使用国家规定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机械装备和电气设施。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备档案完整。

  2.机械设备安全状态:生产设备布置、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

  (1)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2)机械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无缺陷;

  (3)裸露的齿轮、轴及高度在2米以下的链传动、传动带应有防护罩。

  3.电气设备安全状态: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

  (1)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

  (2)线路应按规范敷设,架空电缆严禁跨越高温区域;

  (3)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4)每层厂房应设立电源开关箱,使用自动空气开关。在电源开关箱及电源线路下不应堆放可燃物品;

  (5)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外,不允许使用其它电器。可燃物品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的白炽灯,照明开关应设在库外;

  (6)应该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的设备(车床照明、反应釜观察孔等)和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检修时,应使用12伏的安全灯照明。

  4.特种设备由专业单位生产、安装、维修,经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并有定期检验,合格使用。 (*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5.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后应当作好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签字。设备档案完整。

  6.使用易燃有机物或溶剂的生产车间应有明显的防火或禁止吸烟标志

  7.起重作业应遵守GB6067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应装设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装置和自动联锁装置以及启动事故﹑超载的信号装置。

  8.未涉及上述设备、设施的其他生产设施,应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四、熔铸安全管理

  1.熔炼炉、均质炉、铸造系统应有安全技术档案,检查情况,检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均应归档,应挂设备标识牌并每月检查设备一次。

  2.熔炼炉有条件应装置除烟除尘装置,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3.熔炼炉及铸造车间应设相关的安全警告标志,做好防水措施,避免引起铝液飞溅伤人。圆铸棒从铸造深井中起吊时,工作人员应停留于指定的安全区域。

  五、挤压安全管理

  1.挤压机、时效炉应有安全技术档案,检查情况、检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均应归档,应挂设备标识牌并每月检查设备一次。

  2.挤压材料出口处设置警示牌,禁止探望,多台挤压机对向摆布时,应在两台挤压机之间设置防护网。

  3.电锯要有相应防护措施,防止锯伤人员。

  六、阳极氧化电泳电涂漆安全管理

  1.氧化、着色和电泳电源设备应有安全技术档案,检查情况、检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均应归档,应挂设备标识牌并每月检查设备一次。

  2.酸洗和碱洗区域,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并设置安全喷淋和洗涤设施。车间槽面要求有防滑设施,防止人员滑落槽内发生危险。

  3.危险物品应隔离存放,明确标识;电泳漆、溶剂存放环境要求通风设施良好。烘烤炉区域应悬挂“禁止烟火”、“当心煤气中毒”“注意高温”等警示牌。

  七、粉末喷涂氟碳喷漆安全管理

  1.固化炉、烘烤炉和喷房设备应有安全技术档案,检查情况、检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均应归档,应挂设备标识牌并每月检查设备一次。

  2.禁止使用移动电话,并有良好的接地避雷装置。烘烤炉区域应悬挂警示牌,喷粉房、喷漆房、调漆房应安装防爆电器。

  3.粉末涂料仓库要恒温恒湿。油漆、溶剂存放环境要求通风设施良好,并具防爆装置。

  4.酸洗和碱洗区域,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并设置安全喷淋和洗涤设施。喷漆房应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八、深加工安全管理

  1.隔热设备和深加工主要设备应有安全技术档案,检查情况、检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均应归档,应挂设备标识牌并每月检查设备一次。

  2.主要设备应有专人每天维护保养设备,做到清洁、整洁、润滑良好,无“跑、冒、滴、漏”。

 

  3.材料、成品、半成品、辅助材料等应分别按有关安全标准堆放整齐,废屑,垃圾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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