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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基本理论与技术措施

  防火的基本理论

  根据燃烧必须是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这三个基本条件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的道理,采取措施,防止燃烧三个基本条件的同时存在或者避免它们的相互作用,则是防火技术的基本理论。

  所有防火的技术措施都是在这个基本理论的指导下采取的,或者可这样说,全部防火技术措施的实质,即是防止燃烧基本条件的同时存在或避免它们的相互作用。例如,在汽油库里或操纵乙炔发生器时,由于有空气和可燃物(汽油和乙炔)存在,所以规定必须严禁烟火,这就是防止燃烧条件之——火源存在的一种措施。又如安全规则规定气焊操纵点(火焰)与乙炔发生器或氧气瓶之间的间隔必须在10m以上,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的间隔必须在5m以上,电石库距明火、散发火花的地点必须在30m以上等,采取这些防火技术措施即是为了避免燃烧三个基本条件的相互作用。

  一、引起燃烧或火灾的三个条件

  1、可燃物:

  是指在着火源作用下能被点燃,并且当火源移去后能够继续燃烧,直到燃尽的物质,如汽油、木材、纸张等;

  2、氧化物(助燃物):

  凡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能,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的物质叫氧化剂;如氧气、氟、碘、溴、双氧水、硝酸盐等;

  3、着火源:

  具有一定温度和热量的能源,或者说能引起可燃物质着火的能源;如火柴、烟头、电火花,蜡烛等;

  二、燃烧的种类

  1、自燃:物质受热升温而不需要明火就能自行燃烧的现象。

  2、闪燃:可燃蒸汽遇到明火发生一闪即灭的现象,是着火的前奏。

  3、着火:可燃物质在某一点被着火源引燃后,若能产生足以引燃邻近可燃物层,火焰就蔓延开来。

  三、灭火措施

  1、消除着火源:如安装防爆灯具、禁止烟火、接地保护等;

  2、控制可燃物:如以难燃物或不燃物代替易燃或可燃物质,加强排风,防止可燃物质的跑、冒、滴、漏等;

  3、隔绝空气:如用惰性气体保护,将钠放在煤油中,磷放在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存放;

  4、防止形成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范围的扩大(如设置阻火器和防止回火装置等);

  5、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四、灭火的基本方法

  1、隔离法:将可燃物质与着火源隔离开来;

  2、冷却法:将燃烧物质的温度降至着火点以下;

  3、窒息法:消除助燃物;

  4、化学抑制法:以灭火剂来抑制火灾的发展。

  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国家制定的消防方针,也是预防消除火灾的重要举措,在任何情况下,必须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防火的基本技术措施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出防止火灾发生的基本技术措施有:

  1.消除着火源。研究和分析燃烧的条件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防火的基本原则主应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础之上。我们知道,人们不管是在自己家中或办公室里还是在生产上,简而言之在每一个地方,都经常处在各种或多或少的可燃物质包围之中,而这些物质又是存在于人们生活所必不可少的空气中。这就是说,具备了引起火灾的上述燃烧三个基本条件中的两个条件。结论很简单:消除火源。只有这样,才能在尽大多数情况下满足预防火灾和爆炸的基本要求。我们说,火灾原因调查实际上就是查出是哪种着火源引起的火灾。

  消除着火源的措施很多,如安装防爆灯具,禁止烟火,接地避雷,隔离和控温等。

  2,控制可燃物。防止燃烧三个基本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如消除火源),则可防止火灾的发生。假如采取消除燃烧条件中的二条,就更具安全可靠性。例如在电石库防火条例中,通常采取防止火源和防止产生可燃物乙炔的各种有关措施。

  控制可燃物的措檀越要有:在生活中和生产的可能条件下,以难燃和不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如用水泥代替木材建筑房屋;降低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如在车间或库房采取全面透风或局部排风,使可燃物不易积聚,从而不会超过最高答应浓度;防止可燃物质的跑、冒、滴、漏;对于那些相互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气的物品应加以隔离,分开存放。例如电石与水接触会相互作用产生乙炔气,所以必须采取防潮措施,禁止自来水管道、热水管道通过电石库等等。

  3.隔尽空气。在必要时可以使生产置于真空条件下进行,在设备容器中充装惰性介质保护.如水进电石式乙炔发生器在加料后,应采取惰性介质氮气吹扫;燃料容器在检验焊补(动火)前,用惰性介质置换等。也可将可燃物隔尽空气贮存,如钠存于煤油中,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存放等等

  4.防止形成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范围的扩大。设置阻火装置,如在乙炔发生器上设置水封回火防止器,或水下气割时在割炬与胶管之间设置阻火器,一旦发生回火,可阻止火焰进进乙炔罐内,或阻止火焰在管道里漫延;在车间或仓库里筑防火墙,或在建筑物之间留防火间距,一旦发生火灾,使之不能形成新的燃烧条件,从而防止扩大火灾范围。

  综上所述,一切防火技术措施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燃烧基本条件的产生,二是避免燃烧基本条件的相互作用.

  下面让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电石库防火条例中有关技术措施的规定:

  (1)禁止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电石仓库;

  (2)存放电石桶的库房必须设置在不受潮、不漏雨、不易浸水的地方;

  (3)电石库间隔锻工、铸工和热处理等散发火花的车间和其它明火应30m以上,与排挤电力线的间距应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4)库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透风系统;

  (5)电石库可与可燃易爆物品仓库、氧气瓶库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6)仓库的电器没备应采用密闭式和防爆式;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否则应将灯具和开关装设在室外,再利用玻璃将光线射进室内;

  (7)严禁把热水、自来水和取热管道通过库房,应保持库内干燥;

  (8)库房内积存的电石粉末要随时清扫处理,分批倒进电石渣坑里,并用水加以处理;

  (9)电石捅进库前应先检查包装有无破损或受潮等,假如发现有鼓包等可疑现象,应立即在室外打开桶盖,将乙炔气放掉,修理后才能进库。禁止在雨天搬运电石桶;

  (10)库内应设木架,将电石桶放置在木架上,不得随便放在地面上;

  (11)开启电石桶时不能用火焰和可能引起火星的工具,最好用铍铜合金或铜制工具,含铜量要低于70%;

  (12)电石库禁止明火取热,库内严禁吸烟。

  从以上电石库的防火条例中可以看出,其中第(1)、(2)、(4)、(7)、(8)、(9)、(10)条都是说的防止燃烧条件之一——可燃物乙炔气的存在,第(6)、(11)、(12)条是防止燃烧的另一条件——火源的存在,由于人们要在库内工作,燃烧的条件之一——助燃物空气是不可防止和避免的。防火条例第(3)、(5)条则是为了避免燃烧条件的相互作用。

  灭火的基本措施

  一旦发生火灾,只要消除燃烧条件中的任何一条,火就会熄灭。常用的灭火方法有隔离、冷却和窒熄(隔尽空气)等。

  隔离方法就是将可燃物与着火源(火场)隔离开来,燃烧会因而停止。例如装盛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容器与管道发生着火事故,或容器管道四周着火时,应立即(1)想法封闭容器与管道的阀门,使可燃物与火源隔离,阻止可燃物进进着火区,(2)将可燃物从着火区撤走,或在火场及其邻近的可燃物之问形成一道‘水墙’加以隔离;(3)采取措施阻拦正在流散的可燃液体进进火场,拆除与火源毗连的易燃建筑物等。

  冷却法就是将燃烧物的温度降至着火点(燃点)以下,使燃挠停止。或者将邻近着火场的可燃物温度降低,避免扩大形成新的燃烧条件,如常用水或干冰——二氧化碳进行降温灭火。

  窒熄法就是消除燃烧的条件之一——助燃物(空气、氧气或其它氧化剂),使燃烧停止;主要是采取措施阻止助燃物进进燃烧区,或者用惰性介质和阻燃性物质冲淡稀释助燃物,使燃烧得不到足够的氧化剂而熄灭。如前述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6—14%时,木材燃烧即行停止。采取窒熄法的常用措施有:将灭火剂如四氯化碳、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剂等不燃气体或液体喷洒覆盖在燃烧物表面上,使之不与助燃物接触;用惰性介质或水蒸汽布满容器设备,将正在着火的容器设备封严密闭;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捂盖燃烧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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