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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斜井井口烧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场所的烧焊

  (1)烧焊地点20m范围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烧焊过程中应不间断的对烧焊现场进行晒水降温。

  (3)在烧焊地点下方用不然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2.运输氧气、乙炔时,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禁氧气、乙炔混装。氧气、乙炔瓶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固定牢靠,不得晃动。氧气瓶、乙炔瓶分车下放,车中采取防震措施,且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

  3.用气焊(割)时要保证氧气、乙炔气瓶阀门灵活可靠,气压表完好指示正确。氧气、乙炔气、工作地点三者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瓶、乙炔瓶在倾斜巷道中放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4.点火工具必须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随身携带。烧焊地线应连接可靠,不得有电火花产生。

  5.用电焊机烧焊前必须有专人检查设备、把线、焊枪是否完好,导线绝缘良好,地线接地可靠,不完好严禁使用。

  6.烧焊须电焊机电缆必须完整可靠,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严禁与水接触,必须使用专用地线。

  7.电焊机严禁带电移动,必须有专人负责对电焊机的停送电工作。焊接时焊接电流必须从焊件本体通过,不得采用其它连接件,烧焊设备须放置于通风良好的地方,烧焊结束后立即运送到地面安全地点。

  8.其它执行机电《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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