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深度关注 今日话题 安全法规
易安评论 工伤保险 下载中心

安全技术 安全评价 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 事故案例 安 全 月

职业健康 原创大赛 易安商城
生活安全 安全文艺 展会信息

标准

文章 下载 商城 论坛 博文
您的位置: 易安网 >> 易安评论 >> 焦点关注 >> 正文
  表彰大会不能开在事故问责前           ★★★
 
表彰大会不能开在事故问责前
作者:新京报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8-11 14:40:34
 
    核心内容:发生在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事故后有表彰无问责”并非个案,而在有些事故的事后处理中经常出现:坏事成了好事,救援掩盖了反思和责任。
 

 

    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月16日发生的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和公安部已有定论,认为事故暴露不少问题,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及相关单位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该公司在尚未总结教训和追究责任之时,却召开了“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事故之后没有反思和问责,没有总结和惩罚,却以“抢险救援”的名义开起了表彰大会。事故后没有问责大会只有表彰大会,事故责任人不受追究反受表彰,这是输油管爆炸火灾的“次生事故”。一次输油管爆炸带来的只是有形的财产损失,而一次失衡的奖惩和谬奖,则严重得多,既混淆了社会对是非的理解,又传播了诸多的负面暗示。

    事故之后,并非不可表彰。从事故中许多人的表现看,确实值得表彰和奖励。在这次火灾事故抢险救援中,员工确实表现出了临危不惧、忘我战斗的英雄精神,对抑制火灾险情进行了殊死的奋战———正像创造了王家岭生命奇迹的生死救援一样,救援对控制灾难蔓延和减少事故损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可救援毕竟只是救援,是先有失职导致的事故,然后才有救援。抢险再伟大,救援再成功,也只是事后的补救,永远不能遮掩“事故何以发生”这个“救援前问题”。

    一个健康的激励体制下,犯错者受罚,立功者获奖,分明的奖罚,才能形成正向的激励。就拿大连中石油发生的事故来说,救援中立功的人当然应该奖励,可奖励前应首先对导致事故的责任人追究责任,严惩有关失职者。

    国家安监总局的通报显示,事故暴露了许多问题:事故单位对所加入原油脱硫剂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港区内原油等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集中布置等等———调查结论早出来了,大连中石油为什么不首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呢?

    让人忧虑的是,发生在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事故后有表彰无问责”并非个案,而在有些事故的事后处理中经常出现:坏事成了好事,救援掩盖了反思和责任。不少安全事故最终异化为一次分享奖励的机会,而反思和问责被抛到九霄云外。

    奖惩分明的社会,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可毋庸讳言,我们在很多时候奖励机制过剩而惩罚体制明显跛足,奖惩严重失衡———尤其是对许多公权力机构和国有经济部门,在奖励上形成了一套非常发达、完备的体系。而惩罚和问责机制却相对落后,缺乏最严厉的惩戒和处罚机制。

    为什么许多同样的悲剧会不断重演,许多同样的问题会不断涌现,无数试过的错会一错再错,都可以从这种失衡的奖惩中找到答案。就拿大连中石油来讲,只有表彰会,而没有问责会,甚至事故责任人反受表彰,谁会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呢?

 

文章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京ICP备09026624号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06011321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