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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面前,“保矿”岂能压过“保人”

  3月29日和4月1日,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的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宝煤矿连续发生两起瓦斯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16人受伤,11人失踪。一位参与救援讨论的工作人员称,责任人为保住18亿元的投资,没有经请示和制定科学周密的方案擅自下井救援,导致了第二次的爆炸事故(据4月3日《新京报》)。

  虽然这几年来,在各种矿难中,“人命”的价值正在提升——矿工死于矿难,家属能拿到数十万的赔偿,但相对煤矿的庞大投资和收益而言,“人命高于一切”仍未成为所有矿企负责人心中的准则。

  几十名高层领导和技术工程人员被困,没有请示上级管理部门,没有组织专家对各种风险作出评估,没有制定科学周密的方案,八宝煤矿相关负责人就急忙作出排险救人的决定。很显然,在这些领导眼里,矿难处置首要考虑的,是经济效益。也许正如那位工作人员所说,“18亿元的投资啊,就怕彻底废了,急着下去赶快处理好。”在经济利益面前,人命只不过是附属品,是用来赌博的筹码。

  然而,这样一个企业,竟然被相关部门评定为全国首批十家“煤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之一。确实,八宝煤矿硬件装备高度现代化,采煤、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100%。但现代化就未必一定带来“安全文化”,甚至相反,它可能造成一种盲目的自信,认为自己装备好技术员多,就轻视风险。据工作人员介绍,这次事故中,主要决策者并非都是专业人士,对决策缺乏科学准确理解和研究判断。可见这种盲目自信,到了何种地步。

  “保矿”压过“保人”,造成惨重的生命代价,八宝煤矿负责人难辞其咎,据悉,包括通化矿业公司副总经理、八宝煤矿矿长等多名责任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不过,当地政府部门及其官员,是否同样要反思,并受到问责呢?

  按吉林省有关部门要求,类似事件,必须先等专家组提出明确意见和方案后再行动。那么,3月29日第一次事故到4月1日二次事故,整整三天时间内,省市相关部门做了些什么,有没有派人到八宝煤矿控制现场,组织救援?如果有,那么八宝煤矿怎可能擅作主张,仓促救援?相关部门和官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

  “保矿”也许不是相关企业单方的想法,据了解,八宝煤矿在江源区是首屈一指的大型国有企业,围绕这一企业成立的八宝工业园里,一批电厂、洗煤厂纷纷落户,目前总投资已达几十亿元。是否正是因为经济利益的考量,当地政府才对八宝煤矿事故处理反应迟缓,对企业仓促救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人命关天之际,地方政府的责任与角色在哪,这是需进一步调查并解答的疑问。

  矿难用血的教训说明,光有现代化设备,没有现代化的制度,没有科学决策的保障机制,就不可能有现代化管理。要想让“安全”成为矿企自上而下人人恪守的信念,让人命高于机器,人命高于财富,人命高于一切,必须在改造企业决策机制,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上拿出更有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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