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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的校车不该再“民办”下去

  深圳两辆校车18日追尾,所幸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依然令人痛心。近年来国家对校车安全三令五申,但校车事故依然频频发生,症结究竟在哪里?

  目前交警部门的调查结果尚未出来。肇事校车运营已有8年,去年还曾被一辆宝马车撞过,近期也出过“状况”,曾有家长建议学校换车,但没有得到及时回应。

  校车事故的发生并不仅仅是校车本身的问题,更多的是法律、资金、监管问题。校车管理,责任也不全在校长。据涉事学校反映,深圳公办学校的学生就近入学,一般不需要接送,运营校车的主要是民办学校,资金大多由学校自行投入,政府投入十分有限,校车安全标准也仅仅是按照交管部门的年检要求。

  在香港,校车统一由特区政府管理,校车的采购、管理和运营都纳入公共管理;在美国,校车由专业厂商制造,校车安全技术标准较高,校车营运人也需要具有全套的校车检查、检测与维护记录。而在我国内地,虽然已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的有关标准不断提高,但由于校车安全管理涉及教育、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至今处于“九龙治水天下旱”的尴尬境地,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购置、运营、维护经费不到位,导致校车管理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代表提出,确保校车安全的核心有两条:一是加大投入,二是落实责任。就此次事故来看,承载着孩子生命安全的校车,不应是民办学校的“自留地”,政府部门不能当“甩手掌柜”。校车作为“流动的校舍”,应当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在那些校车标准低、安全隐患突出的地方,建议政府“停购公车买校车”,千方百计保证校车资金投入和行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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