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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连带责任”

作者:刘兵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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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更多的车主引以为戒,济南交警决定对近期查处的260名酒驾者进行实名曝光。记者从9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今后查处酒驾将实行“连带责任”制度,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一起饮酒,没有履行劝阻义务的人员,公安机关一律依法进行询问,并通过技术手段甄别其是否也存在酒驾行为,如果存在,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没有酒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应劝阻饮酒后驾车而没有履行的当事人,将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加强教育。

  笔者搞不清楚“一人酒驾全桌有责”的做法是否合法?但就算是这种“株连九族”的做法并不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就具有可行性了吗?比方,你如何证明谁和酒驾者在一桌喝酒了?现在的喝酒场所都安有摄像头吗?别说在家里喝酒了,就算是去饭店喝酒,即便是饭店的出入口安有摄像头,喝酒的房间也不大可能有摄像头吧?那么,你可以仅仅凭司机的“口供”就传唤别人吗?而你传唤到的人如果不承认和酒驾者在一桌喝酒了又怎么办?就算是你让酒驾者和其对质,只要是人家不承认你不也没辙吗?再说了,酒驾者又会“出卖朋友”吗?就说自己喝的酒行不行?而就算是被传唤者承认和酒驾者在一座喝酒了,你又如何证明人家没劝阻司机喝酒呢?又如何证明司机喝酒是别人劝酒了呢?

  还有,就算是你即找到了和酒驾者同桌喝酒的人,也有办法证明没劝阻甚至劝司机喝酒了,“对应劝阻饮酒后驾车而没有履行的当事人,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又能有多大正面作用呢?是单位会因此对其产生不信任?还是会对其来个处罚什么的呢?而同样不容忽视的还是“查同坐喝酒的人”所付出的行政成本,难道为这事还得招一批公务员不成?

  应该承认,想方设法的对酒驾者说不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但问题在于,你想出来的办法应该具有可操作性不算,还要考虑效果和成本。而很难将“一人酒驾全桌有责”落到实处不算,更要知道,时下几乎没有司机会不知道“醉驾入刑”这一点的,但醉驾的情况不仍旧是客观存在吗?而要是真的想让酒驾者减少的话,办法应该并不难找,经常到酒店旁边去查酒驾就会收到很好的效果的。因为那些司机之所以会选择酒驾,除了认为自己喝酒后能把车开的更好外,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酒驾被查到的时候很少很少。

责任编辑: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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