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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扼住脱缰的电动自行车

  哈尔滨交警部门公布,今年前7个月共有1756台电动自行车因交通违法被处罚。因外卖、快递催生出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因不查证不扣分,频频逆行、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人们称电动自行车为“电驴子”,赞其方便乘坐、代步有功,近年来,它在解决服务业“最后一公里”上功不可没。可是这个“电驴子”如若缺乏管束就会尥蹶子踢人。电动自行车与汽车相比是道路交通的“弱者”,可是要论起在马路上左冲右突的功夫,它可一点也不弱,很多“超标车”的速度、危险程度已经超过了摩托车,但还是作为“非机动车”管理,不用上牌照、不用考驾照、不用买保险、抢占非机动车道,以至于电动自行车成为许多交通事故的元凶。今年6月起,哈尔滨开始严查电动自行车七类交通违法,交警部门持续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查处。

  从法治角度来看,任何惩罚都只是抵达目的的一种手段。解决道路问题,终究要指向深层次的社会运行之“道”。电动自行车一方面满足了群众的代步需要,另一方面,失控的电动自行车危害道路安全。如何找到趋利避害的平衡点,就需要法律法规上场,比如对电动自行车在存量上要加以限制,在路权分配上要更加合理,值得我们深入调查、清醒判断、科学决策。尤其在冬季道路交通条件十分复杂的我省,对电动自行车治理尤为迫切,要花大力气去解决。

  每个城市有特殊性,但一些管理经验教训应该是相通的。国内各地电动自行车的治理问题由来已久,受电动自行车困扰的城市也很多,一些省市从实际出发出台了地方性条例,可资借鉴、可作参考。北京对已有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核发临时号牌和行驶证进行管理;上海整治的重点是时速高于20公里、车重超过40千克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广州市计划全面封杀掉电动自行车,采用禁售、禁行、禁停的立体式方案来进行彻底取缔,但对邮政、快递行业则“留有余地”;深圳全面封杀电动车,开展“禁摩限电”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对待电动自行车既不能以罚代管也不能以禁代管,法律的目的不是惩罚人而是引导建立规则意识。以法律之缰扼住狂飙的电动自行车,不是让电动自行车销声匿迹,而是让电动自行车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行驶,让规则意识真正深入驾驶者内心,内化于行才是旨归。惟此,电动自行车才会“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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