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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击“过劳死”,应有组织行为

  据2014年的数据,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达60万人以上。而有关医学调查也表明,我国的亚健康人群比例高达70%。阻击“过劳死”,我们已经不能停留公民自发在社交工具中探讨对策的层面,而应该通过有组织地公共干预,唤醒广大干部职工的健康权益意识及健康高于一切的生命价值取向。

  陈明猝死前夕,凌晨踏进家门,洗一把冷水脸又拎起公文包坐到电脑前面;2015年,清华硕士、深圳36岁的IT人张斌猝死在酒店马桶上。凌晨1点,他还发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2013年,北京一名24岁的广告人猝死在工作岗位上。去世前,他已连续加班一个月……“过劳死”不仅威胁着中国生产一线上劳作的普通职工,而且逐渐向高科技领域、白领阶层、商业精英甚至机关干部队伍蔓延,这给整个社会敲响了沉重的警钟。

  是什么导致了像陈明一样优秀的人士在正为国家和社会作贡献的年华里猝然画上了生命的终止符?一是过度加班和带病工作成为了社会常态。二是社会生活飞速发展要求每个人都要达到更高的劳动目标和要求,很多人长时间在超大压力和超强负荷中工作。

  一提到“过劳死”,我们往往将原因归咎于劳动保障制度等。然而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庞大的“过劳死”人群中,大部分人是可以左右自己的作息时间的,比如机关干部、专家学者、商业精英等。因此,导致“过劳死”一定还有更为致命的原因。庞大的“过劳死”人数,折射出劳动者对生命健康权益的莫视,当劳动者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还处于无意识状态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有效地主张自己的这项权益。同时,也折射出国家社会对“过劳死”缺乏足够的重视。

  因此,要真正减少大量的“过劳死”人群,笔者认为,还需要从国家到社会对此有足够的重视,通过有组织的行动来预防更多的劳动者如日中天的时候,倒在工作岗位上。一是在医学上应确定界定标准,从而形成医学上的预防标准和知识普及体系,并广泛地普及预防知识,以促成劳动者对此有足够的认知,让防“亚健康”、防“过劳死”措施成为社会常识,让劳动者学会对“过劳”的自我诊断,树立起自我防护意识,懂得自我调节和休养。二是从国家层面上形成法律概念。在发达国家,“过劳死”是一个法律概念,但在我国对“过劳死”还没有公认的法定概念。三是从劳动保障制度上建立更明确的标准,并大力宣传健康权益,让劳动者树立起健康权益重于一切的劳动价值理念。

  但凡“过劳死”者都是勤奋者,他们不甘于做竞争的失败者,而透支身体忽略了自己的隐疾;他们不甘于工作不达目标而放弃了自己的休息时间。一名干部累死在工作岗位上,是对组织的损失,一个一线员工累死在流水线是对企业的损失。总之,都是对家庭的损失,对国家和社会的损失。因此,我们不能再对“过劳死”无动于衷,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公共干预,通过公共行动和倡导促使全体劳动者形成防范意识。

  这件事,早做,总比晚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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