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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等4大工伤问题关乎你我一生

  近期,苏州一24岁工程师猝死,经常加班或是罪魁祸首。这不是我们第一次听到这样的消息了,过劳死已经渐渐成为白领的最大杀手。那么,过劳死是否属于工伤?面对这种“过劳”的职业常态,我们该怎么办?

  日前,劳动报动视《寻声问法》栏目邀请到了上海市权亚智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唐启盛做客动视演播室,与我们一起探讨工伤这个话题。同时,该视频也发布于1月9日劳动报微信《过劳死算工伤吗?4大问题关乎你我一生!》中,关注劳动报微信即可查看。

  问1:对于加班时间有哪些法律规定?

  唐启盛表示,从宏观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具体而言,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相关内容,特别是第三十六条明确,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问2:过劳死到底算不算工伤?

  唐启盛告诉记者,其实,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过劳死”也并未明确定性其是否属于工伤,在实务中,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定时需具备三个基本要件,即“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但是对于大多数的“过劳死”的死者家属而言,在确认符合“三工原则”的时候都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劳动者“过劳死”,通常是因长时间、大强度的工作,导致正常生活作息规律受到影响,进而使得自己疲劳感不断积累从而达到过度劳累的状态,最终导致死亡,因此“过劳死”的发生地点有可能不在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上,而是在劳动者家中。

  而且“过劳死”通常是因为劳累过度导致心肌梗死或其他类型的猝死,死者家属很难证明死者是因为工作而过度劳累造成死亡。

  “所以,如果仅从字面上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那么很大一部分‘过劳死’最终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唐启盛说。

  问3:在过劳死不能认定为工伤的那些情况下,谁该为这些生命买单呢?

  唐启盛表示,如果劳动者过劳死未能被认定为工伤,死者家属可以依据民法中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死者家属需要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过重、工作量过大,工作时间过长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问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如何正确地对看待过劳死?

  唐启盛认为,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切实保障劳动者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休息权落到实处是“过劳死”最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对于劳动者而言,也要知道健康无价,生命无价,注意劳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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