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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城市高空隐患得有硬措施

  近日,受台风影响,一些城市上空的公共安全隐患问题也受到许多人的关注,比如老旧墙体上可能脱落的瓷砖,缺乏维护的废旧广告牌,堆放在顶层平台上容易被风刮落的杂物,随意摆放在阳台上的花盆……这些隐患如果没有定期排查,及时清除,某一天便可能“祸从天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9月18日东南网)

  高空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既困扰着市民的生活,也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对于高空抛物的治理,有关部门没有少下工夫。比如,通过向小区内的业主散发传单,通过标牌上的标语进行警示,在小区内安装摄像头等。但不得不承认的一个尴尬事实是,这样的治理一直效果不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实际上,要让“所有人”承担责任,并不现实。

  目前法律对高空坠物防治与管理缺乏细化的规定,有必要进一步探索出台防治高空坠物的管理办法,明确公共建筑、建筑工地、住宅建筑等各方主体责任,从建筑设计、施工,到日常监管、事故责任认定、法律处置等层面,作出更为严密的体系性规定。如新上项目,应从设计上保证高空物品的安全,有效组织开展全面的高空坠物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对高楼墙面、灯饰广告、室外空调机等进行检修,在建筑物低层安装保护设施等。

  治理高空坠物关键要有“想坠也坠不下”的硬措施。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但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极少。除了从小在教育中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之外,从技术层面严加防范效果更好。如2009年修订的《横滨市建筑环境设计制度》第六条就规定,在共同住宅内设置阳台的情况下,需要在阳台下方或水平方向有坠物风险的区域内采取危险防范措施,而没有做到的建筑设计将不能通过最终的安全审批。就凭这一招,行走楼下,无端被砸的担心就可免去大半。

  日本的防高空坠物安全网,应该说便于操作推广,且成本也不会太高。安全网通常搭建在公寓一楼与二楼之间,采用铝制和不锈钢两种材质,做到轻而韧,能很好地防止高空坠物直接撞击地面行人。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坠落安全网应该被纳入必须达到的安全标准。总之,高空的物品掉不下来,比啥措施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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