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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须有配套措施

  日前,北京市食药监局要求大中小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这意味着,校长除了要抓行政和教育,还要对校园食品安全负责。

  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并非北京市自创。今年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提出“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可以预见,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在全国各个学校全面推广开来。

  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马就不难。”学生的饮食安全,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不时发生,引起广泛关注。厘清学校的主体责任和校长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利于推动学校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饮食安全,避免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是一个新事物,需要“摸着石头过河”。长期以来,校长主要负责处理学校的日常教学科研活动,对食品安全管理还相对陌生,要有一个熟悉和了解的过程。同时,学校食品安全千头万绪,相关监管容易挂一漏万,不能指望校长“一个人战斗”,必须有一系列配套措施。

  其一,禁止食堂外包。实践证明,一些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给个人,是食品安全的严重隐患。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承包者往往会购买一些三无产品、过期食材以降低成本。由于学校并非食堂的直接经营者,对于食堂的管理难免“隔层皮”,一些监管手段往往变形走样,得不到有效落实。2012年,教育部等部门曾下发通知,要求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外包,但对于城区学校并没有具体规定。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看,全面禁止学校食堂外包,一律自主经营,有助于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其二,加强公开透明。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不应仅仅体现在安全事件发生后的追责,日常管理中的履职情况也应清晰可见,接受学生和家长们的监督。各个学校可以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校膳食委员会,直接参与学校食堂的管理和监督,比如供餐单位的确定与评议,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招标采购等。有条件的学校,还不妨运用互联网技术,在网上直播食堂“后厨”,让学生们吃得舒心放心。

  其三,监督周边食品。学校周边的小商店、小餐饮,往往成为过期食品、伪劣食品的重灾区。对此,学校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却苦于无权干预。有些学校基于安全考虑,禁止学生到外面买东西吃,还一度引发了学生和家长的质疑。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虽是在校外,却与学生的健康权益息息相关,在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语境下,学校领导对于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也应拥有话语权。此前,山东省率先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校长评议制度,校长反馈意见将作为有关部门监管整治的重要参考,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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