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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必: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

  按:我国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环境事故频繁发生不是偶然事件,对其生产、储运项目应当进行合理布局,全寿期、全过程管理,同时建立完善政府监督、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环保监督机制。

  近年来,化学泄漏污染事故、职业中毒和食物中毒事件呈上升趋势。虽然这些事故有的与自然灾害有关,但其发生绝不是偶然的,是长期积累问题的集中爆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形象带来了严重损害。

  我国危险化学品种类较多,应用广泛,存在着底数不清,事故隐患较多,布局不够合理,监管力量薄弱,应急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随着工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提高,我国已经进入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期。当前,应当组织力量对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适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的布局进行调整,从严规划新上石油、化工、冶金等涉危项目。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数据库,加强从生产到使用的全寿期监控。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出台综合性工作方案。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尽快遏制危险化学品环境事故多发态势。

  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等性质,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等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食品中毒、环境污染的化学品。常用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共8 类4575 种。全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近29 万个,剧毒品从业单位近1.5 万个。

  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和使用领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第一,产业布局不合理。许多地方对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把关不严、选址不当、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将这类企业建在饮用水源地、江河两岸、大城市等环境敏感地区和人口密集地区。如果发生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其环境危害会非常严重。

  第二,工艺技术水平落后。我国化学品产业的特点是,企业多、规模小,技术、工艺、设备水平落后,能耗物耗高、产品回收率低、化学物质排放量大。许多老化工老企业设备陈旧、管理不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保养不力、运行不正常,容易引起污染物泄漏等环境问题。这些企业和产品淘汰、替代步伐缓慢。如含汞血压计、温度计、电池、灯管和汞触媒等产品,在我国仍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不仅如此,一些地方新上的化工项目仍在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

  第三,企业安全管理松懈。我国污染种类日益复杂,涉及单位越来越广泛,危险化学品随意堆存、管护不严、运输不当等都可能引发环境事故。相当一部分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规章形同虚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比较严重,有的甚至不具备安全资质,非法生产经营。对危险化学品缺少专业化的处理能力,很多就贮存在厂内,采取临时的简易防雨、防扬散措施。一些关闭、破产企业遗留的原料、废品、废弃物长期得不到安全处置,也未对污染的有毒土壤进行修复,环境风险越积越高。

  第四,应急防范工作滞后。一些地方政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操作性较差,有的甚至没有预案。有的省市和企业尽管制定了预案,但没有经过实战演习,消防、医疗救护力量不足、培训不够。由于缺少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有的事故发生后处置不当,在救援中出现次生、衍生环境灾害,扩大了污染危害。

  第五,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大多数部门是从控制事故的角度进行管理,没有充分考虑事故引发的污染问题如何预防和处置。环境污染问题只能在事故发生后,由环保部门采取应急治理措施,尽可能减轻事故造成的污染危害,而不能根据事先掌握的化学品流向采取预防措施,更不能从“源头”控制污染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比较薄弱。化学品分析测试、生物监测、风险评价、信息收集交换和污染事故防范应急能力等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化学品分析测试实验室体系、化学品风险管理专家系统、全国化学品信息网等危险化学品管理基础硬件设施不健全。此外,执法能力薄弱,执法手段简单;地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也比较突出。

  第六,缺少与群众的互动沟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涉危企业对环境安全问题宣传不够,群众对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的基本知识了解很少,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较差。各级应急预案中缺少危机公关的内容,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能让群众及时了解真象,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容易引起逃亡、恐慌甚至群体性事件。

  重新审视涉危项目与城市、大江大河的距离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潜在风险迫使政府、企业、居民开始重新思考,带来GDP 和就业的工业项目,与自己所在城市和滋养我们的大江大河、城市水源地应该保持多大的距离。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新建项目,相关政府部门应进行合理布局。尽可能避免在大江大河中上游布局大型石化化工项目。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应逐步向化工园区集中,在园区内统一部署危险化学品处置、污染处理、消防安全、应急响应体系。严格控制化工园区数量。重化工项目应当优先向条件较好、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布局,优先依托现有企业进行改扩建。新建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先进技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努力提高自动化程度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的程度。

  对布局不甚合理的涉危企业,应加快搬迁改造。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应当限期进行整改,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推进技术改造,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技术装备,淘汰陈旧老化、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工艺。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应当转产、停产、关闭、搬迁。在这一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在损失补偿、土地使用、职工安置等方面给予一定照顾和扶持。

  必须遏制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进一步加强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坚决措施,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和完善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的体制机制,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上的职能,落实企业责任,认真实行安全许可,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安全投入,狠抓隐患治理,逐步建立长效机制。遏制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事故的办法有很多,以下几项可供研究参考。

  第一,开展危险化学品源普查和安全大检查。通过危险化学品源普查,摸清涉危企业数量、现状和存在问题,对所有危险化学品源建立档案数据库。在普查同时,对涉危企业的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有重大隐患的应当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当坚决关停。

  第二,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全过程监管。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对此,应当坚决贯彻落实。特别是对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船只、车辆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实施全程监控。

  第三,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区、各从业单位应当从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预警、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准备等方面,制订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经常组织演练。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依托大企业,尽快建立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提高预警能力,防患未然。

  第四,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法制建设。抓紧制定《化学品环境管理条例》,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尽快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国家环保监察职能,建立环境案件调查、执行、督察三位一体的环保监察执法体系,完善政府监督、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环保监督机制。严格环境执法,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第五,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当投入专项资金,支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建设。企业应当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引导社会资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参与支持确保环境安全有关工作的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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