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7万事业单位人员2012年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不过,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在范围之内。8月8日,广州市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推进动员会议在市政府召开,广州市副市长贡儿珍出席会议,动员各单位积极参保。
单位按工资总额0.25%参保
据悉,市属及以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所属关系参加工伤保险,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的原经费渠道解决。已参加或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5%。上述单位工作人员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保或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次调整,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在范围之内。目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立即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广州市今年年底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数的参保率需达到100%。
公务员最早年底纳入工伤保险
据了解,过去事业单位人员长期处于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之外,一旦出现工伤,其干部、职工的治疗、康复及后续生活缺乏足够的政策保障,尤其是部分高风险行业,工伤医疗费没有制度安排。
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广州市各类企业积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已近400万人,但仍有4256家事业单位,近20.7万(包括非在编)工作人员未参保,其中约4万合同制职工已参加社会保险。
据广州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陈泰才介绍,广州市下一步将把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力争2013年初或最早今年底,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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