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10日通报贵州安平煤矿“10·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情况。
10月4日7时53分,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安平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8人,经全力抢险救援,11人安全升井,17人死亡。
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掘进时进入突出煤层,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通报认为,该起事故暴露了以下问题:一是该矿属技改矿井,其水仓正在建设,不具备联合试生产条件,而有关部门却批复同意其进入试生产阶段;二是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却未采取任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措施;三是该矿瓦斯管理混乱;四是该矿系非法承包,劳动组织十分混乱。
记者10日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了解到,因对“10·4”荔波安平煤矿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黔南州工信委副主任龙河云、荔波县副县长莫春继被责令停职检查。
黔南州通报称,该州工信委、安监局以及荔波县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力度不够,审批把关不严,工作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其公开道歉。待联合调查组调查完毕并分清责任后,再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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