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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两次工伤间隔一月职工索赔成了难题

一名职工连续发生两次工伤,每次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还不同,这时候职工该如何索赔,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处理?最近,南京市劳保部门就接到了这样的工伤案例。某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时隔一个月两次发生工伤,分别拿了两份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相关部门最后裁定,这种情况下工伤索赔需综合计算,按伤残较大的等级申请待遇。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近日,南京市人保局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接到一单位咨询。咨询人称,其单位的一名职工,先后发生两次工伤,且时间仅仅相隔一个多月。最后,这名职工拿着两份工伤认定书和两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单位申请相关的伤残补助金。让用人单位感到棘手的是,两份伤残鉴定中,该职工一次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另一次被评定十级伤残。“如果企业与他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支付?”用人单位咨询者表示了很大的困惑。据了解,在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中,尚未明确规定两项以上一次性待遇,应该按照职工哪次伤残等级由单位支付给个人。那么职工该如何索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又该如何处理?

  对此,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职工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伤残严重程度较大的伤残等级来支付以上两项目一次性待遇。

  如对工伤职工有异议的,可以重新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再确定一个最终的伤残等级鉴定综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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