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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多举措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 作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来源: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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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

  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保持“双下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事故,但必须清醒认识,这一形势是在各层各级齐抓共管高压之下、是在特殊时期采取特殊措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容易滋生盲目乐观思想、麻痹侥幸心理、消极厌战情绪,出现思想松懈、工作松劲、监管松弛的现象,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和警醒。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各层各级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李强书记、吴政隆省长决不能有丝毫懈怠、决不能存丝毫侥幸、决不能留丝毫死角的指示要求,始终保持工作恒心和韧劲,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善始善终地抓好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地做好当前和今年后两个月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严格管控复产复工和危险作业

  对危化品、冶金、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有建设项目试生产、装置开停车或重大工业调整、主要生产设施检维修等重大生产变更事项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员工岗前操作再培训和安全生产再教育,备齐应急处置设备、器材、物资,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需要实施动火作业的,继续升格特殊作业管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动火作业票,严格制定动火作业计划,严格动火作业现场分析,严格动火作业过程监审。凡因动火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实施提级事故调查,依法严肃处理。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要聘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安全条件,审核企业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出具企业具备安全条件确认书后上报属地安监部门,方可组织开工复产。

  三、持续推进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7月份以来国务院安委会督导督查以及“回头看”的反馈意见,坚持把问题隐患整改一抓到底,对全省大检查期间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进行“过筛式”排查,并持续开展对标查找、照单整改,做到缺项必补、问题必改。各县(市、区)要列出清单逐条逐项整改,各设区市要抓好挂牌督办问题隐患的跟踪落实,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度并严格督促,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坚决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使检查、整改、销号形成完整的闭合管理。省安委办将开展暗查暗访,对存在问题突出、整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问责通报,相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作为推动问题隐患整改的重要抓手,结合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通过强化事前执法、严格“四个一律”措施、公开曝光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等多种手段,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和责任事故查处力度,倒逼企业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四、突出抓好冬季安全专项整治

  要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四季度部分企业赶工期、抢进度的意愿强烈,三违、三超极易“回潮”等问题,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五、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四季度出现的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预测、预报、预防工作,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要将桌面演练与实际演练结合开展,督促企业完善现场处置方案,提高企业预案与政府及部门预案的有效衔接,认真组织对企业员工的应急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事故初期处置能力。要细化明确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建立联动响应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省安委办将实行“零点抽查”并进行情况通报。要完善舆情监控系统,提高事故信息特别是重点行业事故信息的收集效率,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准确核实,及时启动信息处置程序,科学高效处置突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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