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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为期三年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4月26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5月3日上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视频会议,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全面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付建华作动员部署讲话,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通报有关情况。国务院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司局、中央企业有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明确治理内容、把握工作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坚持综合施策,狠抓电器产品生产流通、设计施工、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各领域监管,建立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闭环式”管理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会议通报了近年来电气火灾情况以及电气安全突出隐患问题,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互通信息,严格监督执法,全力推动各项治理措施落实。会议播放了 “上海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纪实”以及“武汉市武昌区老旧城区电气线路改造纪实”专题片。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时间从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集中整治四个阶段,总的目标是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国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治理重点内容为:一是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生产企业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电器产品流通领域,重点是加强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销售门店以及“线上、线下”销售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二是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行为,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合格电器产品行为,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电气施工质量监理责任问题,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封堵不严隐患,严查建设单位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标准、不按规定采购合格的电器产品行为。三是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问题,严查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 “三无”电器产品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社区乡镇主要是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排查电气线路、用电负荷、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方面问题。同时,要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督促其持证上岗,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此次综合治理在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区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公安部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统筹调度指挥,加强督导检查,并将综合治理纳入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因地制宜细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公安、民政、住建、交通、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电力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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