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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生安全事故企业或须公开道歉

  记者2月16日从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中获悉,深圳拟大幅提高事故责任的处罚力度,不仅引入同时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双罚制”,还要求对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主要媒体公开道歉。

  规定将生产经营单位界定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企业单位、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根据深圳实际,将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锂电池生产储存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列为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监管重点。

  在安全生产的管理上,规定引入安全总监制度,拟规定在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或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安全总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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