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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15死沉船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处分21人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8日公布了广元市白龙湖重大沉船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21人进行处分。报告称,此次事故是一起由突发局地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骤雨并伴大浪导致的重大沉船事故,事发船只抗风压倾覆能力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极端恶劣天气。

  2016年6月4日14时40分左右,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内发生一起沉船事故。核载25人、实载18人的广元市轮船公司“双龙”号游船在返航途中受风浪作用翻沉,造成15人死亡,3人受伤。

  调查显示,6月4日12时30分左右,该游船从白龙湖盐井溪码头开航上行驶往小三峡景区,当时天气晴朗、微风。但14时40分左右,当船舶航行至薛家梁凸嘴下游外侧50-60米处时,风速急剧增大,形成了目测波高超过1米的浪。此时,船舶正处于弯曲航段,右舷横向受强风,并受大浪影响,产生横摇。在风、浪的共同作用下,船体开始往左舷倾斜、船艏进水,船舶加速向左舷倾斜并迅速翻沉。

  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由突发局地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骤雨并伴大浪导致的重大沉船事故。”受事发地(白龙湖张家嘴水域)的特殊峡谷地形影响,风速在短时间内持续增强,最大瞬时风速达33.5米/秒(12级)。这一数字远超该船舶能够抵御的受正横风(风速为22.15米/秒)时的理论倾覆值,于是船舶向左倾斜,并迅速翻沉。

  在船舶登记、运营、维护手续和当天航行情况等方面,调查组未发现问题。但调查组认为,船主周丕强和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盐井溪码头有关工作人员未能严格要求乘客穿戴好救生衣。同时,调查组还发现了气象预警信息传递机制不健全、预警设施管理不到位、违规签订船舶挂靠协议的问题。

  报告建议对21人予以处分。其中,该游船船主(驾驶员)周丕强在事故中丧生,免于责任追究。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盐井溪码头两名聘用人员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报告建议,由司法机关对广元市利州区地方海事处白龙湖海事所所长何国宁是否涉嫌犯罪进行调查处理。报告还建议,对广元市利州区、朝天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部分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和书面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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