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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三年追究重特大事故刑事责任人164人

  据最高检官方网站消息,昨日(24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专题研究部署加强查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2013年至2016年,全国共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3起,事故导致死亡人数高达918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94亿元,三年来,检察机关共追究重特大事故刑事责任人164人,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8人。

  6年29起特大事故调查 立案侦查260人

  据了解,2010年至2015年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3526件5165人。其中,坚持贪渎并查,查办渎职犯罪4670人,贪污贿赂犯罪214人,促进了反腐败斗争和勤政廉政建设。

  2013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13起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最高检全部派员介入,共追究刑事责任人164人,厅级以上干部8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卢希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查办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工作责任感。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健全工作机构,丰富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侦查能力,切实担负起保障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和司法责任。

  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犯罪

  从最高检反贪总局二局的一份资料显示,近年来重特大事故背后所涉犯罪主要集中在渎职侵权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两大类,而在占到事故所涉犯罪百分之九十多的渎职侵权犯罪中,又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罪名为主,其中玩忽职守罪占比重最大,达到85.9%。

  “每遇重特大事故,背后隐藏的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现象便成为关注焦点。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调查,有助于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也能尽早掌握渎职犯罪线索证据,有助于案件侦破,严惩特大事故背后的渎职等职务犯罪。”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检察机关将这一做法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对查办和预防安全事故及其背后的职务犯罪发挥更积极更重要的作用。”

  “案件涉及的人员以科级以下和无行政级别人员居多,检察机关追责难度不小。不过随着近几年政治生态的好转以及司法办案责任制的强化,还有检察机关对事故调查同步介入的增多,判决率实刑率较低的现象明显改善,很多事故的责任追究都已经变得更加公开和透明,责任人追究的范围也逐渐扩大。”最高检反贪总局重特大事故调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几年,每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都在用鲜血和生命换来深刻沉痛的教训,而又在下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中再次用鲜血和生命来印证前面的教训,陷入了恶性循环。”最高检反贪总局重特大事故调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减少和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必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监管执法者的监督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将继续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严肃查处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为安全生产秩序的持续稳定好转发挥好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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