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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发布11月份安全生产情况及形势分析

  一、11月份全国安全生产简况

  据调度快报,2015年11月,全国共发生各类较大以上事故50起,死亡和下落不明217人,比去年同期减少31起、180人,分别下降38.3%、45.3%。其中:较大事故48起,死亡和下落不明185人,同比减少29起、143人,分别下降37.7%、43.6%;重大事故2起,死亡32人,同比减少2起、37人,分别下降50%、53.6%;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同比持平。

  从重点行业领域看,煤矿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17人,同比增加1起、5人,其中3起是瓦斯事故,占75.0%;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22人,同比减少1起、17人。道路交通发生较大事故24起、死亡90人,同比减少21起、103人。建筑施工发生较大事故7起、死亡22人,同比减少4起、27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2起、6人。烟花爆竹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人数减少4人。水上交通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和下落不明19人,同比增加2起、8人。渔业船舶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和下落不明20人,同比增加1起、8人。工商贸其他领域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3起、11人;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去年同期未发生重大事故)。

  二、近期典型事故警示

  (一)河南省舞阳县“10•30”重大民房坍塌事故。

  10月30日,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北舞渡镇一栋二层民房在改造抬高过程中,二层墙体出现错位、倾斜,施工方在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导致房屋二层整体坍塌,造成17人死亡,9人重伤,14人轻伤。经初步调查,改造工程未经报建,由个体承包人临时召集附近村民进行改造作业。施工队伍无营业执照、无施工资质。事故初步暴露出农房建设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以及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薄弱、风险识别能力缺乏等问题。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严格落实属地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擅自加层、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堵塞监管漏洞;二是深入开展在建农房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三是加强农村住房使用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

  (二)山东省邹平县富凯不锈钢公司“11•29”重大煤气中毒事故。

  11月29日,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转炉煤气管道发生泄漏,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煤气管道1号排水器水封被击穿,该管道排灰管上闸阀违规开启,下闸阀阀体开裂,造成煤气泄漏。事故暴露出该公司煤气管道设计、建造不符合有关规程要求,煤气安全管理责任不清晰,排灰管未采取有效煤气隔断措施等突出问题。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加强煤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和相关文件要求对表检查,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二是落实煤气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全过程安全条件确认和监护制度;三是加强煤气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相关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四是强化煤气事故应急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煤气专项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发生中毒事故后必须由受过应急技能培训的专业人员施救。

  (三)黑龙江省鹤岗市旭祥禾友化工有限公司“11•27”中毒事故。

  11月27日,黑龙江省鹤岗市旭祥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农药除草剂生产车间内,由于夜间气温较低,致使生产装置负压系统管道冻堵,尾气吸收系统失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硫醇气体外泄,造成3名操作人员中毒死亡。该生产设备由安达市胜益化工有限公司租用,为其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进行配方实验生产乙嘧酚。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深入分析小微企业安全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研究制定应对措施;二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三是严禁在危险化学品工业化生产装置进行试验性生产,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四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制定“冬防”方案,做好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分析预测

  (一)煤矿。一方面,煤炭价格持续走低,已经跌回2004年末的水平,可能影响煤矿企业安全投入、职工思想稳定。另一方面,当前处于冬季储煤、用煤高峰,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以及部分计划关闭小煤矿抱着最后捞一把的心理,非法违法生产的可能性增加。要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形势下煤矿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严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

  (二)交通运输。今年以来全国公路、水路、民航客货运量持续增长,年终岁尾,交通运输将更加繁忙。据气象预报,今冬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将比常年偏多,交通运输事故易发。要紧紧盯住客车、校车、客船等重点车船,农村、山区等重点路段,长江一线等重点水域,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三)危险化学品。受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线设备容易因冻裂、冻凝引发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要督促企业提前制定“冬防”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冬季安全检查,做好设备、管线等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

  (四)消防。近10年的火灾重特大事故均发生在医院、宾馆、单位集体宿舍、餐饮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随着两节临近,群众聚会、商业促销、大型文娱等活动增多,同时冬季取暖期风干物燥,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增大。要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等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踩踏事故发生。

  (五)渔业。渔业生产已进入秋冬季作业旺季,且海上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多发,11月份渔业较大事故同比上升。要将黄渤海、东海作为重点地区,防范渔船发生倾覆、碰撞等事故。

  (六)烟花爆竹。当前已进入生产经营旺季,是事故易发、多发期。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重点防范和治理企业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许可证过期违法生产、超能力突击生产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

  (七)非煤矿山。1月份是重特大事故高发月份,2005年以来19起重特大事故,3起发生在1月份。目前非煤矿山已有28个月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安全周期较长,容易产生麻痹松懈思想。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时刻保持警醒,突出井工开采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重点,全面加强专家“会诊”、风险分级、微信助力“三项监管”工作。

  (八)非传统事故高发行业领域。2012年以来,多年未发生过特别重大事故的行业领域如民爆、油气输送管道、屠宰加工、养老院,以及开发区、天津港区等相对管理封闭的特殊区域相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要认真研究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的新态势,保持高度警觉,予以充分重视,强化安全风险分析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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