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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能热电厂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系设备质量缺陷导致

  国家能源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13”2号发电机组设备事故的通报。2015年3月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发电机组突然发生爆炸燃烧,引发火灾和设备损坏。事故当天正值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召开闭幕会,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后,华北能源监管局组织成立了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13”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目前事故原因已查明,认定为因设备质量缺陷导致的一般设备事故。

  通报显示,2015年3月13日14时47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100号的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汽轮发电机组突然发生爆炸燃烧,火势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浓烟。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88.46万元。

  据悉,事故发生后,电厂值班人员立即通知电厂专职消防队进行救火,并拨打119报警。14时52 分,1号机组除氧器水位快速上涨,无法维持运行,当班值长令 1号机组破坏真空紧急停机。15时13 分,1号机组转速到零,值班员投入盘车后撤离一单元控制室。15时17分,受浓烟影响,值班员有序撤离二单元控制室。电厂根据火势蔓延情况及时疏散了现场所有人员。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于14时49分接警,迅速调派18个消防中队、91辆消防车、540余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处置。北京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市公安局、市消防局等领导到场指挥,现场采取了“强攻近战、内外夹击、分片分段堵截、消灭火灾”的战术方法,至16时左右将明火全部扑灭。

  16时22分,电厂值班员进入控制室陆续恢复其他机组的生产运行。

  通报称,事故造成2号发电机组跳闸,1、3、4号发电机组接连避险停运,全厂损失电力负荷640兆瓦,事故未造成对用户停供电,未对电网和热网运行造成实质性影响。事故引发的火灾造成2号汽轮发电机组表面大部分过火,轴瓦、励磁小轴、轴承箱等部分设备损毁,汽机辅机设备大部分过火,部分损毁,2号机组所处的厂房顶棚钢梁过火,局部顶棚烧穿,厂房0米、4米、6米、12米平台多数竖直钢梁、楼梯过火, 相邻厂房顶棚部分损毁,部分窗户玻璃破损。事故引发的火灾主要是汽轮机油、氢气、建筑材料以及电缆等易燃物品的燃烧。根据运行记录估算,当日2号机溢出汽轮机油约5000升,漏出氢气量约15.5立方米。根据消防部门估算,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

  经事故经济损失评估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司法鉴定中心评估,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988.46万元。

  通报表示,由于事故是因设备质量缺陷导致,建议不对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行政处罚。事故设备制造单位为俄罗斯乌拉尔汽轮发动机厂,对事故发生负有产品质量责任。该设备以易货贸易方式引进,制造期间正处在前苏联解体时期,对责任单位建议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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