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化工企业物资储存管理

  一、基本要求

  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范的基本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固定式钢直梯、斜梯、防护栏、钢平台》、《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2.物资储存场所应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3.物资储存场所必须建立以下基本管理制度:

  岗位防火责任制度、库房(区)禁烟制度、火源和电源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及出入库登记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清点帐物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操作制度。

  4.物资储存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具备下列条件。

  1)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警报设备。

  2)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在物资储存场所配备熟悉现场各种情况的义务消防组织。

  4)物资储存场所应制订有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责任到人。

  二、仓库管理

  1. 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 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2.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和警句。

  3.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 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 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他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3)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5)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不准同存一库。

  6)存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致由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

  5.剧毒品、炸药、放射性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账的管理办法。 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6.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 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

  7.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为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保管人员对防护用品和器具会使用、会保养。 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要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 了解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安全储存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8.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9.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10.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三、储罐区管理

  1.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 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2.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3.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 28℃、沸点低于 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达到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 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6..操作工艺规定,避免空罐进液体闪蒸而使钢材产生低温脆变破坏。

  7.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

  8.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

  四、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气瓶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4)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5)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6)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7)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应遵照以下储存规定:

  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a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的气瓶应遵守该物质的具体要求(如液氯钢瓶最高两层)。

  b退库的空瓶瓶内的气体,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 兆帕;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c溶解乙炔气瓶,从其规定。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管理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荷君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