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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化工企业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生产设施建设

  企业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企业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2 .生产设施管理

  企业应制订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设施台帐,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1)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企业应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3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企业应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是:

  (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企业、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

  企业应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4 .检维修

  企业应建立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企业在进行检维修前,应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5 .拆除和报废

  企业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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