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跑车防护装置等斜巷安全装置和设施、信号系统、连接装置、保险绳或钩头不完好仍发信号开车的。
2.出现紧急情况未及时发送停车信号。
3.未按规定使用保险绳、勾头、马镫连接的。
4.人员头部和身子伸入两车之间摘挂勾头的。
5.车辆运行过程中摘挂勾头的。
6.从两车之间或车辆下方通过串车的。
7.在下滑板车场用主勾头带车的。
8.走勾时上、下滑板不设警戒;中间甩道不设警示信号或警示红灯的。
9.下滑板信号或安全门操作机构未放入躲避洞就发信号走勾的。
10.保险绳挂设不规范的。
11.挂钩工和电绞司机相互兼任的。
12.走勾信号发出后人员未进入躲避硐室。
13.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
14.违反“六不挂”规定挂钩的。
15.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的。
16.在斜巷中摘挂勾、装卸材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17.误发开车信号。
18.上滑板阻车器、安全门或连锁档栏未处于常闭状态。更多煤矿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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