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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线施工人身安全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三章人身安全”的规定,坚持人身安全与行车安全并重的原则,教育职工和施工人员牢固树立"生命只有一次,违章就是自杀"的思想,不断提高施工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开工前,对全体参加施工的职工,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并逐人签名备查,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所使用的民工不得有十六周岁以下及年老体弱、有残疾者。

  4.施工人员在作业前要充分休息,保持精力充沛,班前10小时不得饮酒,发现饮酒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黄色防护帽或安全帽,佩戴胸牌或臂章,做到着装符合规定,标志齐全、清晰,严禁穿迷彩服和红色衣服上线路作业。

  6.横越铁路要认真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股道,遇有停留车辆时,严禁钻车和从车钩上跨越。绕行车辆时,在防护员的安全防护下,必须在距停留车辆5米以外通过。

  7.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上岗作业严禁穿高、中跟鞋,防止滑落和扭伤。

  8.施工地段范围应拉安全绳,严禁施工人员穿越,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9.在线路上进行设备调查、测量、检查线路质量检查等单独作业项目,必须设专人防护。

  10.施工过程中,劳务工必须在职工带领或监控下进行施工,严禁劳务工单独作业。

  11.除线路检查作业人员外,沿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或轨枕头,一律走路肩。线路检查作业人员走道心或轨枕头时,必须设专人防护,坚持“回头望”制度。

  12.施工防护员要做好自身和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单独作业时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下道避车工作,注意下道避车场地环境是否安全,严禁在大树下、电杆下、接触网下、变压器下、涵洞内及有可能发生落石、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危险处所躲藏。

  13.严禁坐在钢轨、轨枕头、道床上或在停留车辆下坐卧休息或避雨、乘凉。

  14.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避车时,作业人员应遵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2.3条规定:

  (1)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遇来车时,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2)慢行时间内本线来车按60km/h

  (3)慢行时间内邻线(线间距小于6.5 m)来车时60km/h<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必须按规定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施工机具邻线来车时可不停止作业,但必须加强防护)。若瞭望条件不良时,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避车。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两线间和道心不得放置工具,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4)在站内其他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列车本线不少于500米下道避车,邻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若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5)作业人员下道后面向列车,防止车上的车门或抛落、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15.线路施工作业范围内,要根据现场实际,分组、分段设置专人防护。

  16.抬运钢轨等笨重物体,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呼唤应答,统一动作,同起同落,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防止伤人。

  17.翻转钢轨作业,应指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原则上只许一人操作,如必须二人翻转时,应指定一人指挥,统一动作,非作业人员应远离现场。

  18.施工车辆作业必须有专人随作业机械防护,监视邻线列车情况。邻线来车时,防护员及时督促两线间人员撤至本线避车。

  19.在道岔尖轨处作业,手脚不得伸入尖轨与基本轨之间或站在轨面及滑床板上,在确认道岔不搬动的情况下,尖轨与基本轨中间应加防护木塞,防止挤伤手脚。

  20.施工中严防钢轨、夹板、工具、机具等砸坏电缆盖板、电务供电、通信、光电缆、工务、车辆等设备设施。

  21.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人员、工具距接触网的距离不得小于2 米。发现接触网及其部件损坏或挂有线头、绳索时,人员不得靠近。

  22.如需步行上下班,民工必须由职工带领,在通过桥梁、隧道时,要设置专人防护,统一指挥,来车时必须进避车台,并注意随身携带的工具不侵入限界。

  23.在驻地站内搬运、装卸材料机具横越线路时,必须要设专人防护,搬运较大或笨重料具时,要统一指挥,随时与车站保持联系,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时分,确保人身和行车安全。

  24.人员集中的施工作业除专人防护外,还要增加监控人员,提醒或迫使作业人员撤出限界。更多建筑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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