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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供电、安全照明监理要点

  1.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宜采用橡套电缆;竖井、斜井宜采用铠装电缆,瓦斯地段的输电线必须使用密封电缆,不得使用皮线。

  2.36V低压变压器应设在安全、干燥处,机壳接地,输电线路长度不应大于100m。

  3.动力干线上的每一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熔断器。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4.输电干线或动力、照明线路安装,在同一层架设的原则是:高压线在上、低压线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动力线在上,照明线在下。风、水管道应输电线路的另一侧。

  5.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器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6.采用白炽灯,施工地段每m2为不宜小于15W,不安全因素较多地段可适当增加灯光照明。

  7.隧道施工工作地段照明,应采用不超过36V的低压电源、输电线路长度不大于100m;泄露地段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和灯罩,瓦斯地段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头并加灯罩。

  8.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

  9.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高度用磁瓶悬挂,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更多建筑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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