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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船船长安全职责

 

  1.船长是全船的领导人,对生产,生活,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对外有权代表本船进行各项工作的联系,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各项港航法规。

  2.掌握本船结构性能,主辅机及种种机械、设备、仪器的概况。督促各职能部门或有关个人使其牌良好状态。

  3.拖网渔船在生产作业及航行中,头船船长应将生产意图及时通知二船船长。二船船长要服从头船船长的领导并及提出合理化建议。

  4.进出港口,狭窄水道,船只密集海域,恶劣天气,抛起锚或当值人员叫请时,应亲自驾驶或在场指挥。

  5.根据生产和渔场,渔获物的变化,及时指导渔捞长和大副检查调整网具。

  6.与大副,二副轮流担任航行,带网值班工作。督促检查锚泊,停泊值班,并认真记好航海日志。

  7.对海损,作业事故,有现任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遇难弃船时,船长应最后离船。

  8.坞修期间协同验船部门和厂方详细检查船体,制订坞修计划,并督促执行,检查验收。

  9.每航次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结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行为应提出改正意见,消除隐患,切实搞好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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