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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雾中航行管理制度

  1.进入雾区前(或雾来袭前),应测定船位,观察周围船只或陆标方位,开启雷达并报告船长,通知机舱。

  2.加派有经验的船员到船首了望,采用安全航速,必要时应备好锚。

  3.保持肃静,按规定鸣放雾号,同时注意收听它船雾号;如与它船雾号重迭,应调整鸣放时间。

  4.当听到它船雾号显示在在本船正横前或正横以前的它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航向的最小速度,必要时把船完全停住;应谨慎驾驶,直到碰撞危险过去为止,在未辨明它船方位和动向前,不准盲目转向避让。

  5.在近岸、近岛礁等复杂水域附近,需注意风、流压差的影响,如无安全把握,应即抛锚,绝不能冒险航行。

  6.对拖网渔船,要加强联系,头船转向应及时通知二船,在两船失去联系10分钟内,应同时站锚以免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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