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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保安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第二条 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并做到尽可能与被访人取得联系,征求意见后决定是否放行。

  第三条 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校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第四条 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5km/h),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第五条 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会见本校学生,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征得班主任、校安全保卫组人员的同意,并在课余时间进行会见,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传达室等候。

  第六条 本校学生非正常时间出校门,必须出示校统一的由班主任亲笔签名允许出门的证明或医务室校医亲笔签名的生病休息证明。

  第七条 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严禁外来人员来校散发学习资料或商业广告。

  第八条 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第九条 校场地对社区开放必须严格按既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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