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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院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掌握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宿舍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微机室、仿真室、木工房、仓库、打印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上岗证件)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住户如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1.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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