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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防护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与保障,搞好安全防护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防护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

  1.生产科负责公司安全防护的全面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防护的维修、保养、报废和更换工作。

  四、程序

  1.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1)安全防护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工伤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要认真管理、使用和保养。

  (2)公司使用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工作。

  (4)生产科应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

  (5)安全防护设施的备品、备件等,供应必须及时,并保证质量。

  (6)单机或与设备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大修或更换,必须列入检修计划,由生产科提出并组织实施。

  (7)各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8)各部门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9)未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拆迁或停止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10)安全防护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生产科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废。

  2.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1)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需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公用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由生产科统一协调安排。

  (2)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做到“有边就有栏,有洞就有盖,交叉作业有隔离,安全通道有封闭,高处作业有安全网(带)”。

  (3)生产过程中需采取的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适用。

  (4)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科和综合部要组织人员进行检验。

  3.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

  (1)安全防护设施以“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维护。

  (2)安全防护设施出现损坏的,使用部门应及时向生产科汇报,生产科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复和更换。

  4.安全防护设施的拆除

  (1)因生产作业需要移动、拆除或局部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应事先递交申请,报综合部批准后实施。恢复安全防护设施时,作业单位应通知综合部监督安全防护设施的恢复。

  (2)因生产作业需要临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在完工后,作业单位应报综合部批准后,及时进行拆除,并清理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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