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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考评指南

  (一)生产企业考评要点(带*号为否决项)

  1.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方针、目标:有企业正式文件。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有企业正式任命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个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车间负责人、仓库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工人)安全职责明确,单独制定成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国家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的内容编制,相关制度可以合并编制,但“规范”中20个制度内容不缺项。要求要有可操作性,与企业管理现状相符。所有制度可汇编成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企业分工序编制,分品种成册,危险作业工序100%应有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工艺条件、设备工具、定员定量、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

  人员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危险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培训名单,培训证书复印件。

  工伤保险:交费单复印件、参保人员名单。

  危险源管理:危险源管理制度(办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材料,监控记录。

  应急救援预案:预案编制完整、有可操作性,有演练记录。

  技术挡案资料:生产企业按“规范”要求形成14类挡案(内装有相关资料)。

  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提供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交纳的依据或证明材料。

  劳动用工:提供职工名单,现场检查核实。

  职业卫生管理:有粉尘毒害岗位人员的体检表。

  日常安全检查:有厂、分厂(车间)、安全员的安全检查记录。

  职工违章纪录:提供违章处理纪录。

  隐患整改*:提供隐患整改记录(含隐患地点、处理方案、整改实施情况、整改验收以及整改方案批准者、实施者、验收者的签字)。

  2.安全生产条件

  (1)工厂选址布局和工艺布置

  选址*:厂区的选址符合GB50161-92第3章要求。

  布局:符合GB50161-92第3章第1节和第4章第1节相关要求,建筑物按生产或辅助生产功能分区布置。

  工艺布置:符合GB50161-92第5章的规定。不同产品的生产线分别布置,生产流程不交叉,危险性高的工序应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生产厂房宜小型、分散,不宜长面相对。

  厂内道路:运输主干道与各类建筑物的距离、坡度等符合GB50161-92第6章第2节规定;厂内运输道路路面应硬化。

  生产环境:实现整洁文明生产、厂区物品堆放有序、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应堆放指定地点,工房内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定置摆放,地面整洁,厂区绿化。

  (2)厂内生产设施

  围墙:符合GB50161-92第4.1.3条的规定。

  消防设施*:设置消防设施(符合GB50161-92第8章的相关规定,对于单人单幢的危险工房,当消防水难以到达时,可采用简易的消防器材和设置蓄水池,但应保证有足够的工房用水。落实防火措施(如禁火措施,设置防火带、沟),消防道路通畅;配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有充足可靠水源(水量10L/s、延续时间1.5h);

  防雷设施*:危险性建筑物必须按GB50161-92第11章第6节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对存药量大的黑火药库、烟火药库、引线库、已装药的半成品中转库、成品库或作业人数较多的工房以及黑火药制造各工房,必须按规定安装防雷设置),并有良好接地(有防雷检测报告)。

  防护设施(电气):生产设备应有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机电伤害的措施,电机和电路等电气的防爆装置应符合GB50161-92第11章第1、2、3、5节规定。

  运输设施:严禁使用畜力车、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运输危险品的机动车宜为柴油车,排气管加装了消火罩。

  监控、报警装置:危险品生产区主要危险工房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应设置有效的安全监控(视频监控)、报警设施,固定值班电话。

  安全(警示)标识: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内醒目位置和围墙外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疏散标志。

  废水沉淀设施:排水沉淀设施完善,有药工房的排水沟,污水过滤,沉淀池设置规范,形成支排水系统与主排水沟相连,含药废水应先经室内或室外污水池沉淀或过滤,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出。沉淀及过滤的沉渣应定期挖出销毁。

  销毁场及含药废弃物处理:应符合GB50161-92第3.4.2条的规定。含有易燃易爆废渣和垃圾等固形物严禁埋入地层或排入地面水体,必须由专人负责按规定方法到指定地点(或)及时用烧毁方式销毁,不得大量或长期积存。销毁应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

  (3)生产工房

  建筑物耐火等级及辅助用室设置:符合GB50161-92第7章第1节的规定。

  厂房结构选型:符合GB50161-92第7章第2节的规定。

  门窗和安全疏散:符合GB50161-92第7章第3节及第7.4.1、7.4.2、7.4.3条的规定。

  室内屋顶和墙(地)面:工房的地面均应为水泥沙浆地面(沙石材料:石灰石、白云石),混药、装药、切引、制引、造粒、分筛、烟火药加工、存放等有药尘散发的工房地面、工作台面应敷设导静电胶板。工房内外墙面均应抹灰;有药尘散发的工房的地面、内墙面、顶棚面应平整、光滑,不允许有裂缝、孔隙,死角,内墙面应涂刷油漆或其它防水型涂料,工房内墙面和地面要便于冲洗。

  防护屏障:A级建筑物的防护屏障可根据总平面布置、药量大小、与其它建筑物距离、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分别确定。防护屏障可利用自然屏障,也可根据工房药量大小分别采取夯土墙、防爆土堤、钢筋混凝土挡墙等防护方式。防护屏障要起到有效防护作用。各种防护屏障的构筑应符合GB50161-92第4章第4节的要求。

  安全距离*:A、C级工房与其它建(构)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符合GB50161-92第3.2.1、第3.2.2、第3.2.3及第4章第2节的要求。

  定员定量和工房用途*:按照GB11652-89、 GB50161-92的规定以及《关于烟花爆竹安全技术有关问题的专家研讨会纪要》(市安监局会议记要2007-8号,以下简称“纪要”)核定工房的实际最大存药量及作业人数。A2级工房采用单人单栋作业;A3级工房采用单人单间作业,每栋不得超过2间,每栋同时作业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人;制引工房单机单间作业,每栋不得超过3间,每栋同时作业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1人;C级工房每间工房内不得超过4人,每栋工房不得超过26人。按设计核实工房用途,严禁擅自改变工房用途。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应牢固张贴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该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防静电措施:危险工房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经定期检测合格,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0Ω;凡有可能产生静电积累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应接地;工作台应铺设导静电橡胶并采取间接接地,工房应保持地面潮湿;作业人员应穿棉制工作服。

  生产工具:必须使用操作规程规定的专用工具,严禁使用铁质、塑料等易产生火花、静电的工具,专用工具应经常清洗保持干净。

  消防设施:有消防设施(水袋、水箱、小型蓄水池、生产用水)或配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有可靠的补水措施。

  电气和采暖:①一类危险工房(A2级工房)不应安装电气设备,电机可隔墙设置(传动轴通过隔墙处的孔洞,必须采用填料函封堵或有同等效果的密封措施;电机有可靠的防尘、防雨、防潮措施)。一类危险场所的电气照明,应选用壁龛灯或装在室外的投光灯(壁龛灯的两层透光玻璃对室内应密封,壁龛灯室外一侧应设置散热孔或通风百页窗,并应防止雨水侵入),线路应沿建筑物外墙穿钢管敷设;②二类危险工房(A3级工房)进入室内的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电机、开关,灯具、接线盒应为密封防爆型;③三类危险工房(C级工房)进入室内的电气线路可用阻燃电缆明敷或普通电缆穿难燃护套敷设,电机、开关,灯具、接线盒应为防水防尘型。④各类危险场所的接线盒、开关应采用与电气设备相应的防爆型。安装在各类危险场所门灯及外墙上的开关,应选择防水防尘型。⑤设备的机架或金属外壳、电机外壳应作接地处理。⑥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应设可靠的过负荷保护、药尘大的工房宜设漏电保护。

  安全标识:建筑物外墙上设置包括有工(库)名称、危险等级、定员、危险品名称及定量,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如火灾、爆炸、腐蚀、有毒、粉尘…等)为内容的标识牌。

  工库房标识推荐格式:

  装药中转库

  危险等级 A3定员 1人

  危险品名称及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药饼 60kg燃烧 爆炸

  推荐尺寸:600cm×700cm或400cm×500cm(小型工房)

  清洗及排水处理:有易燃易爆粉尘散落的工作间,应定期拖洗,当需用水冲洗时,应设排水沟,并应集中收集及时处理。

  废药清理:废药应及时清理,并送至指定地点,及时销毁。

  (4)晾晒场

  辅助用室设置:晾晒场宜设置凉药房。引线晒场设置有可靠防雨设施的可不设凉药房。

  防护屏障:防护屏障的形式,可根据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相邻建筑物的位置、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低于1m;土堤的顶宽不小于1m,底宽不小于高度的1.5倍,且应夯实;防护屏障要起到有效防护作用。当相邻工房有符合要求的自然屏障或土堤时,可视为有单面防护。

  安全距离*:晾晒场与其它建(构)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161-92第3.2.1、第3.2.2、第4.2.2、第4.2.3条的规定以及“纪要”的有关内容。

  定员定量和工房用途*:晾晒场定员不超过2人。根据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按GB50161-92表2.1.3-1、表4.2.2-1、表4.2.2-2核定最大存药量;不同产品的晾晒场应单独设置并专用。晒场的危险等级,应与各危险品干燥的危险等级相同。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应牢固张贴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该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防静电措施:晒场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经定期检测合格,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0Ω;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凉晒工具:烘盒、烘垫、烘架应为竹、木、纸等材质,凉晒带药物品不许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器具;上部应设置凉棚。

  安全标识: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晒场标识。

  清洗及排水处理:需用水冲洗时,应设排水沟,并应集中收集及时处理。

  废药清理:废药、废品应及时清理。

  (5)烘干房

  建筑物耐火等级及辅助用室设置:符合GB50161-92第7章第1节的规定。

  结构选型:符合GB50161-92第7章第2节的规定。

  门窗和安全疏散:符合GB50161-92第7章第3节及第7.4.1、7.4.2、7.4.3条的规定。

  室内屋顶和墙(地)面:地面、内墙面、顶棚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导静电的地面。

  防护屏障:防护屏障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防护屏障可利用自然屏障,也可根据工房药量大小分别采取夯土墙、防爆土堤、钢筋混凝土挡墙等防护方式。防护屏障能起到有效防护作用。各种防护屏障的构筑应符合GB50161-92第4章第4节的要求。

  安全距离*:烘干房与其它建(构)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161-92第3.2.1、第3.2.2、第4.2.2和第4.2.3条的规定。

  定员定量和工房用途*:烘干房定员不超过2人。根据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按GB50161-92表2.1.3-1、表4.2.2-1、表4.2.2-2核定最大存药量;不同产品的烘干房应单独设置并专用。烘干房的危险等级,应符合GB50161-92表11.1.1的规定。烘干房不得用于干燥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应牢固张贴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该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防静电措施:带药烘房应有防静电措施;工房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定期检测合格。

  生产工具(烘干设施):严禁采用明火烘干,宜采用热水和低压蒸汽烘干;红外线或远红外线干燥时,热源与产品之间应有防护装置;烘干房内的温度应符合产品工艺安全要求,并应设置便于查看的温度计或报警装置;烘盒、烘垫、烘架应为竹、木、纸等材质,不许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器具;应有排湿设施。

  工作条件:烘干厂房内产品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2m,堆垛离热源不应小于0.3m,堆垛离地面不应小于0.2m。

  安全标识: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工房标识。

  废药清理:地面无撒药,废药应及时清理。

  (6)中转工房(库)

  建筑物耐火等级:符合GB50161-92第7章第1节的规定。

  结构选型:符合GB50161-92第7章第3节及第7.4.1、7.4.2、7.4.3条的规定。

  门窗和安全疏散:通风窗应能开启,宜配置铁栅和金属网,有防小动物等措施;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室内屋顶和墙(地)面:地面、内墙面、顶棚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有易燃易爆粉尘的中转库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导静电地面且应常擦洗或冲洗,内墙面应耐擦洗。

  防护屏障:防护屏障的形式,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防护屏障可利用自然屏障,也可根据工房药量大小分别采取夯土墙、防爆土堤、钢筋混凝土挡墙等防护方式。防护屏障能起到有效防护作用。各种防护屏障的构筑方式应符合GB50161-92第4章第4节的要求。

  安全距离*:A、C级中转工房与其它建(构)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符合GB50161-92第3.2.1、第3.2.2、第3.2.3及第4章第2节的要求。

  定员定量和工房用途*:A级中转库核定1人,C级中转库核定2人;根据危险等级,按相邻建筑物的距离,按GB50161-92第4章第2节的要求核定最大存药量,且A级中转库存药量不得大于1天的用量,C级中转库存药量不得大于2天的用量;不得改变中转库的用途。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应牢固张贴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该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防静电措施:应有防静电措施;工房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经定期检测合格。

  生产工具:盛装不同药物及其制品的器具或包装物材质,形状应符合药物相容性耍求、防摩擦冲击要求及其它安全性的要求。

  防潮与隔热措施:未做防潮处理的地面要设置30cm高的垛架,铺以防潮材料。库房内应有测温、测湿计,每天进行检查登记,做好防潮、降温、通风处理。

  存放和堆垛:堆垛与库墙之间、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有适当的间距作为通道和通风巷,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m。烟火药、半成品、成品堆垛(架)高度应符合国标规定。

  安全标识: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工房标识。

  废药清理:废药、废品应及时清理。

  (7)仓库

  建筑物耐火等级:符合GB50161-92第7章第1节的规定。

  结构选型:符合GB50161-92第7章第5节的规定。

  库房门和通风窗: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面积小于150m2,且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门宽不应小于1.2m,不得设置门槛,工房外门口不应设置台阶,应做成防滑坡道;通风窗应能开启,宜配置铁栅和金属网,有防小动物等措施;最远工作点至外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室内屋顶和墙(地)面:地面、内墙面、顶棚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有易燃易爆粉尘的中转库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导静电地面,应常擦洗。

  防静电措施:应有防静电措施;防静电积聚接地装置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库房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经定期检测合格。

  防潮与隔热措施:地面未做防潮处理或无地板的成品库,地面要设置30cm高的垛架,铺以防潮材料;库房内应有测温、测湿计,每天进行检查登记,做好防潮、降温、通风处理。

  防护屏障:A级仓库应设置防护土堤,防护土堤的设置,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可利用自然屏障。防护土堤的构筑应符合GB50161-92第4章第4节的要求。

  安全距离*::A、C级仓库与其它建(构)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符合GB50161-92第3章第3节和第4章第3节的要求。

  定员定量和库房用途*:根据相邻建筑物的距离,按GB50161-92第4章第3节的规定核定药量;按照规定核定定员,进入成品库房作业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以下规定:C级仓库核定8人,A级仓库核定5人。C级仓库内不得存放A级产品。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应牢固张贴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该仓库的安全操作规程、搬运规程,并严格执行。

  存放和堆垛:堆垛与库墙之间、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有适当的间距作为通道和通风巷,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m;烟火药、成品与半成品、成箱成品堆垛高度应符合国标规定分别不超过1m、1.5m、2.5m。

  照明和照明线路:A级仓库内照明应选用壁龛灯或装在室外的投光灯(壁龛灯的两层透光玻璃对室内应密封,壁龛灯室外一侧应设置散热孔或通风百页窗,并应防止雨水侵入),线路应沿建筑物外墙穿钢管敷设;C级仓库内照明应选用壁龛灯或密封防爆型灯,线路采用阻燃电缆或穿阻燃护套的电缆沿建筑物外墙敷设。

  安全标识:仓库外墙上设置包括有仓库名称、危险等级、定员、危险品名称及定量,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如火灾、爆炸等)为内容的标识牌。仓库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8)化工原料库

  通风窗:通风窗应能开启,宜配置铁栅和金属网。

  防潮与隔热措施:未做防潮处理的地面应铺防潮材料;库房内应有测温、测湿计,每天进行检查登记,做好防潮、降温、通风处理。

  定量:应根据GB50016-2006的防火间距和企业设计储量要求核定最大储量,定量存放。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应牢固张贴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该仓库的安全操作规程、搬运规程,并严格执行。

  储存: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别采取单独、隔离、隔开存放方式,严禁化学性质相互抵触的物质同室存放。

  照明:室内照明应选用密封防爆型或防水防尘型灯具。线路敷设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标识:仓库外墙上设置包括有仓库名称、定员、危险品名称及定量,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如火灾、爆炸、腐蚀、有毒、粉尘…等)为内容的标识牌。仓库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9)无药工房(辅助生产工房)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应牢固张贴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消防和安全疏散:应根据现场情况设置防火通道,并配置必要的防火器材;工房内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电气和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选型安装、电气保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设备的转动、传动部位有防护措施。

  安全标识:工房外墙上设置包括有工房名称、定员、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如火灾、腐蚀、有毒、粉尘…等)为内容的标识牌。工房内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10)生产机械

  烟火药制造*:宜采用机械进行原料的粉碎、筛选;药物混合采用机械操作,并实现人机隔离。

  黑火药制造*:宜采用机械进行原料的粉碎、筛选;药量混合、造粒、分筛、装药采用机械操作,并实现人机隔离。

  效果件制作*:造粒(压药)、筛分采用机械操作,并实现人机隔离。

  引火线制作:采用机械生产。

  药物干燥:药物、产品采用热水、热风、蒸汽、红外等方式干燥。

  钻孔:含药半成品采用机器钻孔。

  插引:机械插引。

  结鞭:机械结鞭。

  (11)原材料和产品检验

  检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有产品和原材料检测设备(药种、药量、规格尺寸和燃放性能检测设备)并有专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检验技能。

  原材料检验:购进的原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化工原料应有成品说明书;企业应按规定进行药种、药量的常规检测,不得使用违禁药物。

  产品检测:企业应按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燃放性能试验,出具产品安全质量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安全性能试验或定期检验需要进行委托检验时,应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检测应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且保存备查。不合格产品应有处理记录。

  (12)安全文化与绩效

  安全宣传:在行政和生活区设安全宣传栏进行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并及时更新栏目内容。

  班前教育:应进行每天的班前教育,并有记录。

  安全文化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安全知识技能赛、典型事故案例、学习心得交流或安全建议征集等活动。

  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标准化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绩效。

  (二)经营企业考评要点

  1.安全生产管理

  包括安全方针、目标:有企业正式文件。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有企业正式任命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个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仓库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人)安全职责明确,单独制定成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国家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的内容编制,相关制度可以合并编制,但“规范”中17个制度内容不缺项。要求要有可操作性,与企业管理现状相符。所有制度可汇编成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设备工具、定员定量、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

  人员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危险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培训名单,培训证书复印件。

  工伤保险:交费单复印件、参保人员名单。

  危险源管理:危险源管理制度(办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材料,监控记录。

  应急救援预案:预案编制完整、有可操作性,有演练记录。

  技术挡案资料:按“规范”要求形成9类挡案(内装有相关资料)。

  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提供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交纳的依据或证明材料。

  劳动用工:提供职工名单,现场检查核实。

  职业卫生管理:有粉尘毒害岗位人员的体检表。

  日常安全检查:有公司、安全员的安全检查记录。

  职工违章纪录:提供违章处理纪录。

  隐患整改*:提供隐患整改记录(含隐患地点、处理方案、整改实施情况、整改验收以及整改方案批准者、实施者、验收者的签字)。

  2.安全生产条件

  (1)仓库选址和布局

  选址*:仓库选址符合GB50161-92第3章要求。

  布局:符合GB50161-92第3章第3节和第4章第1节相关要求。根据仓库储存的品种种类、危险程度进行分区规划总仓库区及行政区。

  库内道路:运输主干道与各类建筑物的距离、坡度等符合GB50161-92第6章第2节规定;库内运输道路路面应硬化。

  库区环境:实现整洁文明生产、库区物品堆放有序,地面整洁,库区绿化。

  (2)库区设施

  围墙:符合GB50161-92第4.1.3条的规定。

  消防设施*:设置消防设施(符合GB50161-92第8章第8.0.7条的相关规定,应保证有足够的消防用水。落实防火措施(如禁火措施,设置防火带、沟),消防道路通畅;配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有充足可靠水源(水量15L/s、延续时间2h);

  防雷设施*:危险性建筑物必须按GB50161-92第11章第6节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并有良好接地(有防雷检测报告)。

  监控、报警装置:危险品总仓库区应设置有效的安全监控(视频监控)、报警设施,固定值班电话。

  安全(警示)标识:危险品总仓库区内醒目位置和围墙外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疏散标志。

  (3)仓库

  建筑物耐火等级:符合GB50161-92第7章第1节的规定。

  结构选型:符合GB50161-92第7章第5节的规定。

  库房门和通风窗: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面积小于150m2,且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门宽不应小于1.2m,不得设置门槛,工房外门口不应设置台阶,应做成防滑坡道;通风窗应能开启,宜配置铁栅和金属网,有防小动物等措施;最远工作点至外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室内屋顶和墙(地)面:地面、内墙面、顶棚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有易燃易爆粉尘的中转库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导静电地面,应常擦洗。

  防静电措施:应有防静电措施;防静电积聚接地装置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库房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经定期检测合格。

  防潮与隔热措施:地面未做防潮处理或无地板的成品库,地面要设置30cm高的垛架,铺以防潮材料;库房内应有测温、测湿计,每天进行检查登记,做好防潮、降温、通风处理。

  防护屏障:A级仓库应设置防护土堤,防护土堤的设置,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可利用自然屏障。防护土堤的构筑应符合GB50161-92第4章第4节的要求。

  安全距离*:A、C级仓库与其它建(构)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符合GB50161-92第3章第3节和第4章第3节的要求。

  定员定量和库房用途*:根据相邻建筑物的距离,按GB50161-92第4章第3节的规定核定药量;按照规定核定定员,进入成品库房作业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以下规定:C级仓库核定8人,A级仓库核定5人;C级仓库内不得存放A级产品(礼花弹、架子烟花、单件药量大于3kg(内筒型单筒内径大于68mm)的组合烟花、大爆竹以及单个产品装药在40g以上的其它烟花类产品)。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应牢固张贴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该仓库的安全操作规程、搬运规程,并严格执行。

  存放和堆垛:堆垛与库墙之间、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有适当的间距作为通道和通风巷,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m;烟火药、成品与半成品、成箱成品堆垛高度应符合国标规定分别不超过1m、1.5m、2.5m。

  照明和照明线路:A级仓库内照明应选用壁龛灯或装在室外的投光灯(壁龛灯的两层透光玻璃对室内应密封,壁龛灯室外一侧应设置散热孔或通风百页窗,并应防止雨水侵入),线路应沿建筑物外墙穿钢管敷设;C级仓库内照明应选用壁龛灯或密封防爆型灯,线路采用阻燃电缆或穿阻燃护套的电缆沿建筑物外墙敷设。安全标识:仓库外墙上设置包括有仓库名称、危险等级、定员、危险品名称及定量,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如火灾、爆炸等)为内容的标识牌。仓库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库房标识推荐格式:

  烟花爆竹仓库

  危险等级 C定员 8人

  危险品名称及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烟花爆竹 2000kg燃烧 爆炸

  推荐尺寸:600cm×700cm。

  (4)运输和配送

  人员:有取得相应资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车辆:危险品的运输,应采用带有防火罩的汽车运输,要求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应采用三轮车,严禁用畜力车、翻斗车和各种挂斗车运输。

  配送:积极开展配送服务。委托运输的单位有运输危险品的资质。

  (5)安全文化与绩效

  安全宣传:在行政和生活区设安全宣传栏进行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并及时更新栏目内容。

  安全文化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安全知识技能赛、典型事故案例、学习心得交流或安全建议征集等活动(提供活动记录)。

  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达标后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标准化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绩效。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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