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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及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处罚通知单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及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处罚通知单的管理,使安全保卫部的各种处罚手续合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安全保卫部对安全及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处罚通知单的使用管理。

  3 .职责

  本规定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实施。

  4 .实施内容

  4.1.安保部对任何部门、承揽单位或个人的罚款均使用公司安全及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处罚通知单(以下简称处罚通知单)。处罚通知单为公司针对安全及现场文明生产专项管理统一印制的一式三联的罚单(第一联:处罚部门留存;第二联:财务部缴扣款凭据;第三联:被罚款单位(个人)留存),该处罚单仅限于安保部使用。

  4.2.处罚通知单由安保部明确专人使用,专人填开。处罚通知单的填开人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并严格按照处罚通知单的联次、内容认真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处罚通知单上注明“作废”字样。处罚通知单开具后的存根必须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并按月制作好罚款明细汇总表,交办公室存档。

  4.3.安保部责权管理人员、辅助人员(劳务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违反公司安全及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在核查后,经安保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处罚通知单的保管人开具处罚通知单,填写好罚款事由、金额,具体经办管理员签字,并送交被罚款人或处罚部门负责人签收。

  4.4.受处罚的公司员工和劳务工,凭处罚通知单第二联于两日内到财务部交付现金,并将财务部收款单据交安保部,逾期不交罚款者,由人事部从工资中双倍扣除。

  4.5.承揽工程单位或承揽工程单位个人罚款每月由安保部统计后交财务部统一在工程款中扣除,安保部不得经手现金。

  4.6.外来人员及单位违反公司制度罚款,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安保分管副总批准后,到财务部交纳现金。

  4.7.对个人罚款300元以上、承揽单位罚款800元以上的,必须将处理事由形成书面处理建议报安保分管副总批准。对不使用处罚通知单私自罚款者,一经发现的,给予每人每次按私自罚款额的5—10倍处理。对违反本规定或处理失误的人员,每件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4.8.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安保部不得转借、虚开处罚通知单;不得自行扩大处罚通知单的使用范围;不得擅自销毁处罚通知单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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