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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火工安全管理规定

  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和工作环境,确认正常,方可操作。

  2.火工龙头的氧气、乙炔皮带搜头处必须用铅丝扎紧,并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应及时排除。

  3.氧气瓶严禁沾上油脂,严禁沾有油脂的手(或戴着的手套)接触氧气瓶。严寒季节,氧气出气量小时,切不可用火烘烤气瓶,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4.禁止火工龙头的火焰作照明或取暖用,禁止将氧气作为通风气源。

  5.使用火工龙头,如遇回火、皮带起火燃烧时,应迅速将后面一段皮带绞紧,截断气源使之灭火。

  6.氧气及乙炔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气倒灌至氧气瓶内,引起爆炸。

  7.炉灶生火前,应将周围易燃物品清除掉。

  8.敲榔头时不准戴手套。敲时应注意上下、前后、左右,由轻而重,脚应立稳,以免滑倒和榔头脱手伤人。

  9.禁止使用方挪头和火腊敲打工件。应修光方榔头和火腊上的毛头,以防毛头溅出伤人。

  10.敲横向掷头时,应注意四周环境,对面不准有人;衬榔头的人,应站立在另一侧面,与四周的人和物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11.多人操作时,应有专人指挥,动作要协调配合。

  12.凡在狭小舱室或箱柜,容器内等处工作,应保持良好通风;必须执行双人监护制度;监护人 员应认真执行监护任务,不得擅离岗位。人离开狭小舱室或箱柜、容器时,必须随身带出火工龙头。 在平台上操作时,火工龙头不准放在平台孔内。下班后,应将气源关闭,并拆除风表皮带,妥善保管。

  13.严格做到"三不烘"严重缺氧不烘,无照明设备不烘,四周有易燃物品不烘。

  14.船只结尾阶段,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和禁止明火作业的部位,严禁使用火工龙头。必要时应 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经消防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15.立体施工,上下层作业要叉开。上层作业应把工具等物件放置平稳,防止坠落伤人。

  16.必须遵守明火作业"十不准".

  (1)不是焊工不准烧焊。在容器内部或狭小舱室焊时,无人监护不准烧焊。

  (2)重点要害部门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准烧焊。

  (3)不了解焊割地点和周围情况(如该处是否能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准烧焊。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准烧焊。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槽车、贮罐等) ,未经彻底清洗不准烧焊。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烧焊。

  (7)有压力或密封的导管、容器等不准烧焊。

  (8)焊接附近还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烧焊。

  (9)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准烧焊。

  (10)附近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在作业(如油漆、喷涂202胶水等)不准烧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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