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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水手安全管理规定

  1.要认真做好船甲板等处的安全和清洁保养工作。钢索要盘好,安放要整齐。

  2.在甲板上作业时要穿好救生衣。不准穿拖鞋,不得坐在船舷旁、跨越船档上岸或下船不准窜 跳。

  3.在航行中应协助驾驶员进行值班了望。在雾航中或夜间视线不良时更应加强了望,发现情况 应及时报告驾驶员(船长) ,以便采取措施。

  4.经常检查和涂油保养钢丝绳缆索,发现磨损断丝现象,应按规定进行更换。

  5.拉钢缆绳索时,人员站立的位置要适当,并要站稳,戴好防护手套。带缆时,手不能抓在缆绳与缆绳桩之间,防止缆绳收紧时切轧受伤。

  6.在拖带船舶作业中,应随时检查所拖拉的缆绳情况,发现松紧异常,应报告驾驶员(船长) ,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加以纠正。航行时,应对拖钩处加强值班,不准擅离岗位。

  7.船舶停靠码头之前,必须做好准备,站在安全可靠的位置。靠船后,应带好缆绳,跳板下面要拉设安全网,注意泊位和涨潮的水位情况。

  8.在航行前,船上物料应固定好,防止受风浪的影响而晃动、倾斜翻到。 9.航行中,严禁用铅(木)桶向江里打水,以防落江事故。

  10.在榄杆等高处作业或舷外作业,除佩带好安全带外,应有两人以上配合,不准单独操作。

  11.在台风警报期间,必须加固带缆绳,做好值班护船工作,不得擅自离岗位,并听从调度,积极参加救援等工作。

  12.工作或值班时间内,严禁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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