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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后方可单独驾驶。

  2.电瓶牢的刹车、方向机构及喇叭等主要部件失灵,严禁使用。司机应按一级保养的要求,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机件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安全行驶。

  3.驾驶室内不得超过两人,司机与随车装卸人员不得超过四人。不得搭乘无关人员。乘坐人员必须坐稳抓牢,不得将腿、脚和身躯伸出车身外部。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满载重物时,应减少或禁止乘人。车未停稳严禁上下。

  4.严禁酒后开车。车辆起步前应看清前后左右有无行人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动行驶。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必须集中思想,谨慎驾驶,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场地环境及行人动态。

  5.车辆在起步、出人车间、仓库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十字路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 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严禁争道和强行超车。

  6.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车间、库房、码头及弯道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的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电瓶车装运货物,不得超载运输。装物的高度不得超过地面算起2.2米,物体的宽度不得超过底盘两侧各40厘米,并不得将物体拖在地面上运行。运送的货物必须放稳缚牢,以防物件倾斜滑落。

  8.检查电瓶时,严禁用明火。充电时应遵守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9.停车时,必须停放在安全地点。离车时必须关闭电门,取下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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