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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模板之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岗位及防火重点工种的管理及动火作业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同时也适用于在本公司内作业的外单位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行……负责防火安全管理。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提出动火申请并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控制,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跟踪管理。

  第三章 防火重点部位

  第五条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公司内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如……

  第六条 一旦发生火灾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部位:……

  第七条 发生火灾损失大的部位:……

  第八条 发生火灾会造成伤亡大的部位:如……。

  第九条 防火重点部位审定:由行……组织,安全管理部门、物资供应部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机构变化情,适时讨论审核,报请公司防火委员会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防火重点单(部)位,要填写《防火重点部位登记表》,报行……和市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对审定的防火重点部位建立防火档案,包括基本情况、责任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火险隐患等情况。

  第十一条 ……负责分管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按照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见附录1)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员工了解消防常识,会使用一般灭火器材,公司消防队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制定灭火预案,并有计划地采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新技术。

  第十二条 实行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制度,做到班组日检查,部门周检查,公司消防队月检查。

  第十三条 防火重点岗位及防火重点工种

  (一)重点岗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失的工作岗位,主要有:

  ……;

  (二)火灾重点工种是指生产操作者如有不慎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工种。如……。

  第四章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重点部位的所在部门要安排人员,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五条 对公司所属营业场所防火巡查人员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第十六条 各部门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第十七条 行……对各部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十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行……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 行……定期请消防检测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行……定期对自动灭火报警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保养和检查。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和检查维修单位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安全用火规定

  第二十一条 厂区内用火管理

  (一)生产用火遵行“谁用火,谁负责”的原则。

  (二)严禁焚烧垃圾。

  (三)涉密文件、材料的销毁按公司保密制度执行,严禁随意焚烧。

  第二十二条 电炉、加热器的管理

  (一)工艺要求生产使用电炉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发证后,由公司统一配置,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擅自使用。

  (二)工作中需要使用加热器时,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发证后,由公司统一配置,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擅自使用。

  (三)所有库房、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馆和其它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电炉、加热器。

  (四)使用电炉、加热器的工房内不得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五)电炉、加热器金属外壳必须采取接零保护。

  第六章 动火作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动火工作按其作业地点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

  (一)一级动火区域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后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主要是指:

  1、重点防火部位。

  2、储存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

  7、公司内所有三级危险点。

  (二)二级动火区域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第二十四条 动火作业审批权限

  (一)一级动火审批表(附表1)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申请,安全管理部门、行……负责人审批,行……派消防人员现场监督,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二)二级动火审批表(附表2)由申请动火部门安全员申请,安全管理部门技安室、行……消防队审批,动火部门安全员或兼职消防员现场监护。

  第二十五条 动火作业审批中各种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部门是否安全;

  3、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落实。

  (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检查动火人员的条件,特殊工种作业的是否持有本工种作业的专业操作证;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三)动火执行人职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批允许动火的动火申请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四)消防监护人应负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灭火器材;

  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和火灾隐患。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应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及时报告行……。

  第二十七条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一)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并通大气前;

  (三)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四)动火申请表的审批手续和安全措施不全。

  第二十八条 动火申请表不可以延期,若动火工作在批准的计划时间内不能完成时则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审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公司人员,按程序办理动火申请表。

  第七章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须责成有关人员当场纠正;对不能当场纠正的,应制订有效纠正措施,并对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占用或者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行……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方案,由公司领导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三十二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公司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行……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行……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章 消防通道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消防通道是指供消防车行驶的道路,包括公司主干道、部分副道和生活区主干道。

  第三十六条 消防通道不得任意占用,凡需占用公司内主干道的必须办理临时占道手续,并经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被占用道路的两端应禁止车辆通行或设置醒目标志。

  第九章 防火安全奖惩

  第三十八条 为防火安全工作做出以下贡献者应予表彰、奖励:

  (一)模范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并能积极主动进行防火宣传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改善防火条件、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有成效者;

  (二)模范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消防活动,对维护消防设施完好,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成绩显著者;

  (三)发现火灾及时报告,对避免损失有贡献者;

  (四)积极组织参加火灾扑救、抢救公共财产,使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表现突出者;

  (五)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者;

  (六)对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有显著成绩者;

  (七)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三十九条 玩忽职守或发现火灾隐患、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致发生火灾事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防火委员会决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罚款、赔偿损失等。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减发绩效工资100元至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动火而未办理《动火申请表》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四)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

  (五)指令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

  (七)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八)有重大火灾隐患,经行……通知逾期不改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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