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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一、领用

  1.任何人在索具房借索具,必须签单,办理领用手续。

  2.索具严禁在地面拖行,尤其是集装箱索具、卷板锚链索具。

  3.索具在使用时必须按规格型号正确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和乱使用。

  4.索具使用过程中,注意勤检查,防段丝达标造成事故。

  5.索具使用完毕后必须将索具(含油布、网络、尼龙绳等)清洗晒干,及时归还入库消帐。

  6.索具使用后,如未及时还库,而造成索具丢失者,对责任班组,论新旧、金额或折价赔偿。

  二、索具报废标准

  1.钢丝绳:司索人员应在索具房领用正确的钢丝绳,应在使用前、使用中不定时进行检查保持索具的完好,严禁超报废标准使用索具。钢丝绳的报废标准是:

  1.1.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如绳6×19=114丝,当断丝数达1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如绳 6 × 37=222丝,当断丝数达2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对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

  1.2.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数。

  1.3.对于符合 ISO2408 (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ﴉ标准所规定的结构钢䘝绳,报废的断丝数应按GB5972—(6中规定数执行。

  1.4.整条绳股断裂应报废。

  1.5.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1.6.麻芯外露应报废。

  1.7.钢丝绳有明显的腐蚀应报废。

  1.8.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型状态应报废 。

  2.卸扣:司索人员应在索具房领用正确的卸扣,应在使用前、使用中不定时进行检查保持工具的完好,严禁超报废标准使用工具。卸扣的报废标准是:当卸扣任何部位产生裂纹、塑性变形、螺纹脱扣、销轴和扣体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3%~5%时应报废。

  3.吊钩:司索人员应在索具房领用正确的吊钩,应在使用前、使用中不定时进行检查保持工具的完好,严禁超报废标准使用工具。吊钩的报废标准:

  3.1.高度磨损超过原高度的10%。

  3.2.开口度大于原开口度的15%。

  3.3.扭转角大于10度。

  3.4.表面有裂纹。

  3.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4.合成纤维吊带:使用吊带时,必须确认吊带承载的重量及长度,并采用正确的方式系数,严禁超负荷使用;使用中,不得使吊带处于打结、扭、绞状态;吊带不允许持久出在载荷下;在没有保护措施情况下,严禁用吊装有棱角几有尖利边缘的货物。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剔除,确认符合使用标准方可使用。吊带应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严禁靠近热源。报废标准:

  4.1.缝纽线破损引起吊带蓬松时,应报废。

  4.2.经锐器破坏过的,应报废。

  4.3.磨损度超过折减系数标准的,应报废。

  4.4.化工腐蚀严重而损拉力强度的,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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