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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不安全的环境:

  1.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十、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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