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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电气安全隐患)级别

  为防止电气事故(电气安全隐患)爆发成为电气安全事故,根据电气事故的类型、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为四个级别,分别称作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一级事故定义为紧急事故,二级、三级、四级事故定义为非紧急事故。具体定义如下:

  一级事故

  设备发生完全或部分功能丧失,有可能导致系统不可操作、爆发成为安全事故甚至瘫痪,或对最终用户的业务使用有严重影响,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事故。如绝缘损失、保护电源消失等。

  二级事故

  设备发生完全或部分功能丧失,有可能导致系统部分不可操作,或对最终用户的业务使用造成一定隐患,需要一定时间内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事故。如电动储能失灵,但手动储能正常等。

  三级事故

  设备操作性能受损,但最终用户大部分业务运作仍可正常工作,可以通过加强监测继续运行、安排时间处理等事故。如导体连续性不良、绝缘水平下降等。

  四级事故

  产品功能、安装或配置方面的信息或支援,对最终用户的业务运作几乎无影响,如指示灯、标志故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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