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纪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一、《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第五十六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第四十八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六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
1. 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2. 职业卫生管理的方针、计划、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 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4. 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它内部文件。
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包括: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7.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9.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及维修档案,包括:
(1)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2)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3)运行使用记录;
(4) 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10,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11.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 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 职业禁忌症名单及调离情况;
(5) 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 职业病检出名单。
12.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13.职业病(含工作有关疾病)发生情况及职业病患者处理情况记录。
14. 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
16.各种监督文书。
17.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2) 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3) 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
(4) 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5) 培训情况汇总资料;
(6) 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7) 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8) 劳动者死亡资料;
(9) 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要求
1.职业卫生档案案卷归档前要做好以下事项:
(1)简明扼要地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制发机关、内容、文种三个部分,标题要反映案卷的内容;
(2)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注明每一案卷的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
(3)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
(4)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
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3.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5.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6.对保管的职业卫生档案要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对于涉及劳动者个人健康资料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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