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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承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济宁的煤矿企业为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以雇用发包为手段,使用了大量外来劳动力,使得各种建设队伍及接续工程外包施工队伍大量涌现。外包队在盘活自己施工队伍的同时,为济宁辖区煤矿的发展和地方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外包队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外包队事故的多发影响了煤矿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煤矿承包队伍事故多发的原因

  1.管理力量弱,管理不到位
  由于经济利益的原因,不论何种形式的队伍,外包队的管理人员不可能很多,技术力量也很薄弱,缺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队伍素质差,培训不到位
  外包队伍为获取更大经济效益,承揽了超过本身能力的工程,施工队伍急剧膨胀,在原来熟练队伍的基础上,招揽了一批素质参差不齐的人员,招聘了大量临时工、农民工,队伍素质已不可同日而语。对这支队伍外包队仅对临时招募人员进行了简单的入井培训,就安排到各岗位顶岗,他们的知识根本不能满足煤矿复杂的安全生产的需要。特殊工种更是缺乏,许多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上岗,这在个体承包的外包队中较普遍。队伍素质的低下也是事故多发的原因。
  3.职工素质差,管理有难度
  一是外包队人员数量相对固定,但个体成员变动频繁;二是不服约束,不愿接受教育,自由散漫;三是缺乏责任感,“打短工,挣大钱”的思想严重,条件好就干,条件一有变化就放松;四是管理难,处理难,出现违章甚至造成事故,除了必要的经济处罚外别无他法,一旦实施处罚就一走了之。
  4.施工条件差,现场隐患多
  外包队承包的多为边角工程,自然条件差,在安全管理上的难度比矿上的正常管理更大,而外包队人员的素质又差,这就很容易出事故。
  5.以包代管,缺少有效的约束
  外包队伍承包给个人,母公司疏于管理,再加上有些煤矿企业对外包工程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致使外包工程队伍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大漏洞。
  6.缺少严格的法律法规
  煤矿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处罚,对外包队的针对性不强,处理效果不好,引不起外包队的足够重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责任人的6种处罚对外包队的管理者显得苍白无力。撤职、记过、降级等处分对外包队职工如同隔靴搔痒,煤矿安全监察的威严树不起来。事故出了,事故单位和职工麻木不仁,事故教训不能深刻吸取,事故苗头不能有效遏制。

  遏制煤矿承包队伍事故多发的方法

  1.加强资格审查
  实行对煤矿承包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煤矿安全资质的认定只是承包煤矿工程的基础条件、最低要求,还不能满足新时期煤矿安全工作的要求。有必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这项活动,对外包队的项目负责人、特殊工种、技术专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出定性定量的规定,从而提高安全条件“门槛”。推行安全认证制度,凡达不到安全资质标准的,不得进入辖区煤矿从事工程承包,并予以公告,从而提高外包队的整体水平,从根本上提高外包队的安全系数。
  2.加强监督检查
  继续对煤矿发包单位进行监察,促使他们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监察要求,煤矿要加强对外包队的针对性管理,其中包括实行抵押金、统一进行培训、增减人员要报告等办法。对其他煤矿企业,促使他们尽快制订有关制度加强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实施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同时要求坚持一视同仁,不把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当外人,制订有利于稳定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激励措施和约束机制。突出抓好资质审查与监督检查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现场管理到位、统一协调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与安全重点监控到位、事故调查处理与追究到位、技术管理与服务到位、诚信守约到位,促进发包承包双方双赢共荣。
  3.推行安全条件评价制度
  制订外包队安全条件评价标准,在对生产矿井进行安全评价的同时,对取得煤矿安全施工资质的法人煤矿承包工程的项目部进行安全条件评定,凡达不到评价标准的不得从事生产,驱逐“出境”,并予以公告。
  4.加强对外包队职工培训的安全监察
  通过对外包队安全管理的监察,提高外包队进入辖区煤矿施工的门槛。对外包队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监督发包方对外包队的管理,强化外包队伍的自身管理,加强外包队的培训等,以遏制外包队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的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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