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南非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主要由三个政府部门负责:劳工部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局、矿产与能源部的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和卫生部的卫生局。其他政府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1)职业安全与健康局
职业安全与健康局上属劳工部,下设电力和机械工程处、爆破器材和土木工程处、职业保健与卫生处。
职业健康与安全局负责执行《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近几年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工作重点是:2000年,该局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增强工作场地人员健康与安全的意识,赋予股东在职业健康与安全领域的权利,关注改善小型企业和非正式部门的健康与安全状况。2001年,该局重点围绕制定政策和法规、人力资源开发、宣传和联络、安全监察开展工作。其战略目标是:改善职业健康与安全局的形象,为股东和省级办公室提供支持,保证职业健康与安全局监察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保证职业健康与安全局改组成功,制定有效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和政策,以整顿劳动力市场和改善职业健康与安全条件。
为完成职业健康与安全局的战略目标,需要进行的工作主要有:开发内部人力资源,即组织培训健康与安全监察员,以及为监察员履行职责提供所需设备;组织职业健康与安全宣传活动,包括分发宣传册和张贴广告,公布年度执行报告等;组织健康与安全代表研讨会;发布职业健康与安全条约;建立地区与国家职业健康与安全论坛;建立职业健康与事故调查队伍;制定全国职业健康与安全计划和监察审计计划。
(2)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
南非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最大的是矿山。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实行垂直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政府在矿产与能源部下设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由1位副部长担任监察局局长,设3名副局长。矿山健康与安全局下设4个职能处:矿山安全地区监察处、矿山设备地区安全监察处、矿山职业卫生地区监察处和综合处。每个地区监察处分别负责全国各省相应的监察工作,监察处下设科级单位。矿山安全地区监察处下设矿山安全科和矿山勘察科,矿山设备地区监察处下设矿山设备科,矿山卫生地区监察处下设职业保健科和职业医药科。
在全国9个省份设地区矿山安全健康监察部,每名副监察长负责3个地区矿山安全与健康部。矿山健康与安全局的任务是,促使采矿作业在不伤害健康的条件下安全地进行。其职能主要为:制定安全采矿作业标准,并推广其应用;制定并推广应用采矿设备安全标准;制定并推广应用采矿作业的健康标准;行使辅助职能,提供监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