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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公安局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滑县公安局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滑公交[2008]9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的预防、处置、应急救援机制,有效的防范和处置在我县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副局长李刚任组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常恩任副组长,教导员岳刚军、副大队长张顺平、尚永伟任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现场勘查组、警戒保卫组、现场施救组、医疗救护组、放火防爆组、新闻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其职责分工如下:

  ()办公室由交警大队教导员岳刚军任办公室主任,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主要负责预案的制定,宏观情况的控制,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对紧急救援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及领导小组经常性的工作。

  ()现场勘查组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顺平任组长,负责全县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检验。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出警,抢救伤者和财物,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交通管制、疏导、医疗救护、清障施救、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等工作。

  ()警戒保卫组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尚永伟任组长,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交通管制、交通疏导、疏散群众的工作,协助作好医疗救护和清障施救工作。

  ()现场施救组由事故处理中队值班队长任组长,负责在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事故现场车辆、人员及财物进行施救,使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协调交通、公路等部门作好事故现场的道路清障、施救工作,尽快恢复交通。

  ()医疗救护组由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王洪亚任组长,负责协调医疗救护联动部门和有关单位作好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协调各联动医院开辟绿色通道

  ()放火防爆组由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常恩任组长,负责现场灭火、危险品处理、防爆、救护等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交警大队宣传中队长王保华任组长,负责现场勘查、施救、警戒、保卫、交通疏导等全过程的摄像及新闻报道。

  ()后勤保障组由交警大队教导员岳刚军兼任组长,负责作好参与事故处理人员的车辆、油料、装备器材、通信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以下事故:

  1、一次死亡3()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一次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是事故;

  3、特大死亡事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4、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严重泄露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可能引起爆炸、燃烧的;

  5、警卫对象、重要外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6、其他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救援程序及措施

  ()接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迅速将指令传达到现场勘查组及现场施救组,并通过“110”与交通事故急救中心之间的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讯和反馈制度,通知医疗救护组,使现场勘查组、警戒保卫组等小组同时接警、同步出动,建立起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

  ()民警到达现场后,要特别注意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勘查现场。先期到达的民警要迅速用警戒带、反()光锥筒等设置警戒线,表明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在夜间或雨、雾、雪、沙尘等能见度较低的气象条件下勘查现场时,勘查车辆、施救清障车辆须设明显的警示标志,现场勘查人员必须着带有反光或发光标志的制式服装。普通道路须在距离现场50、国道100外设置明显反()光警示标志,确保现场和勘查人员的安全。

  四、事故现场处置

  ()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接报警后,在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的同时,要立即组织力量,尽快赶赴现场,先行对存留在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特别是易受到破坏的痕迹物证,用适当的遮盖物覆盖起来,以免受到破坏,并及时照相或摄像加以固定。同时进行必要的前期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协助医疗救护部门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疏导交通、疏散无关人员、堵截、追缉逃逸肇事车辆,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努力把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将事故的情况迅速上报县局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领导小组。

  ()现场处置领导小组接到辖区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报告后,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现场勘查、医疗救护、警戒保卫、现场施救、防火防爆、新闻报道、后勤保障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抢救伤者,勘查事故现场,安排部署查缉堵截肇事逃逸车辆,疏导交通。

  ()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已经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事故,在报告县局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的同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在勘查现场的同时,辖区公路巡警中队民警协助警戒保卫组维护好现场交通秩序。为保证交通畅通,一般情况下不采取双向封闭现场道路的措施;须双向封闭现场的,必须开辟另外的车辆通道,指挥车辆、人员绕行;单向封闭时也要有专人疏导交通。

  ()对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后,须立即封闭道路、疏散群众、严格控制现场及周围用电用火,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知有关部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待危险消除后再勘查现场。对哄抢财物、聚众闹事、阻挠现场勘查等不听劝阻、妨碍执行公务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

  ()现场勘查人员要及时对肇事嫌疑人进行有效监管,以防其逃逸、伪造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或发生意外事件。对当事人或见证人指证肇事嫌疑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要尽快抽取血样化验。同时积极寻找事故见证人,及时询问并制作笔录。

  ()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在向县局现场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应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迅速做出追逃部署,采取设卡拦截、追堵查缉等必要的措施,以快制快,果断处置。

  ()现场勘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地配合交通、公路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车辆的清障施救工作及其它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撤除现场时,应保证道路上无妨碍交通的物品及车辆。

  五、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

  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做好现场保护、勘查、警戒、疏导交通的同时,要重点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伤亡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特别要注意协调好医疗、救护、消防、交通事故救援等部门的工作,维护好救援现场的秩序。交通、公路、医疗、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各自所担负的工作实际,拟制出各自的应急预案,准备好必要的应急人员、车辆、装备和器材,自觉地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服从事故现场的统一指挥和高度。现场勘查完毕后,尽快地清理、打扫事故现场,撤收人员,恢复交通。

  六、具体要求

  ()领导小组成员及参与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有关人员,要熟记预案,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不定期组织演练。

  ()各级值班人员,特别是事故报警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班在位,值班备勤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值班车辆、器材要保持技术状况良好,时刻处于待命状态,一有案情发生,保证能够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及时处置。

  ()接到行动命令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查缉地点,保证通信联络畅通,以便统一指挥和高度。

  ()参与现场处置的人员,除因特殊工作的需要,应一律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安全防护等器具,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

  ()没有解除事故现场的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离,对贻误战机,不服从指挥造成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OO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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