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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消防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及对策

经历了艰苦漫长的15年入世谈判,于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位成员国,这不仅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将产生全面、深刻和长远的影响,而且对我国的消防工作也将带来深刻影响,直面WTO,机遇大于挑战,只要所握大局,具有超前意识,做好超前准备,及早提出针对性对策,我们就能够掌握防灭火工作主动权,确保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加入WTO消防工作面临的机遇 1. 消防安全的大环境将得到优化

按照WTO规则和国际劳工组织的要求,所有企业的外贸交易必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挂钩,如果企业安全生产达不到国际劳工组织的要求,那么对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且还会遭受到相应的处罚。换句话说,如果依照国内企业现有的水平不加改进,漠视安全生产,那么相当多的企业就将被国际市场淘汰出局。此外,根据欧美惯例,企业在提出保险申请时,保险公司要通过专门的认证机构对企业生产情况尤其是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评审等级收取保费,甚至拒绝保险。这就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消防与保险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由此看来,加入WTO,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不仅是中国企业、中国经济参与全球竞争的一个必要前提,更是一种挑战,而这种挑战恰恰对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来说是一个极好的机遇,借助于外力驱动,为了与国际接轨,国内企业的安全观念将不得不从以前的“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从而形成了整个社会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良好氛围,优化了整个社会消防安全的大环境。

2. 促进消防法制建设,加快依法治火进程

加入WTO后,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特别是涉及投资、金融、证券、贸易、竞争、信息、消费者权益等涉外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予以完善。WTO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有关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必须公开透明,同时要求各成员国在制定各自的经济政策过程中,提高透明度,以使制定的经济政策更具有科学性和可预见性。根据WTO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以及国际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内法律法规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促进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消防法律而言,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应全球经济贸易体制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对现有消防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制定的制定,同时还要不断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以与WTO协定中的有关规定相衔接。因此,加入WTO,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加快依法治火进程,从而进一步提高全体国民的消防法制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火”的良好氛围。

3. 有利于转变管理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

WTO奉行“尽可能少的行政干预”,加入WTO后,政府职能将发生根本性转变,将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向只当裁判员转变。作为政府消防安全管理的公安消防机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管理职能转变到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严格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消防法律保障上来,而且必须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内容、范围、手段、方式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和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如在市场准入方面,应按照WTO市场准入原则放宽消防产品、企业进入市场的条件和限制;在市场秩序方面,应按照WTO统一性原则取消消防产品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等行政行为;在市场主体方面,应按照WTO非歧视性原则取消差别对待,平等对待国内外企业,给国外企业进入国内市场以公平的待遇。

4. 给消防工作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有效做法

加入WTO后,外企外商和外国公民必将大量进入我国,他们的到来不仅将带来长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法制观念、纳税人观念和保险观念,而且将带来许多新的消防工作管理理念,而且将带来许多新的消防工作管理理念和有效做法。如随着外商投资项目的增多,国外的建筑师、设计师、消防咨询公司和消防工程公司也将更多地进驻我国,从而带来许多新的设计理念和设计风格,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报审方面,国外有效合理的通用管理做法是由注册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或消防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代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办理一切报审手续。在日常消防监督方面,建立企业消防保险结合的运作机制等等。

5.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消防腐败提供良好的环境保证

加入WTO,就必须遵守WTO的基本原则和规则,遵循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这在客观上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WTO规则要求我们进一步做到政企分开,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确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尽快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和完善,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局面也将形成,金融体制改革,税制改革、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等,在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必将极大地促进涉及体制、机制方面,影响反腐败斗争深入下去的深层次矛盾的妥善解决,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良好的环境保证。

6. 消防技术装备滞后、落后面貌可望得到改善

我国目前消防技术装备滞后、落后,性能低、质量差,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加入WTO后,根据我国入世承诺,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关税总水平降至12%,其中交通工具、机械产品、电子产品的平均降税幅度均超过25%,这就意味着,随着WTO的加入,市场准入的开放度将提高,关税的削减,国外的消防产品必然会进一步大量进入中国市场,因此,我们可望少花钱买到价廉质优、性能先进的国外装备,如消防车、抢险救援设备等。同时,随着国外企业的进入,我们也可以通过引进外资合资的方式,消化吸收世界先进消防技术装备,以提升国产装备的整体水平,从而提高灭火作战能力,避免火灾造成的严重后果。 加入WTO消防工作面临的挑战 1. 消防队伍体制不完善

目前,世界各国设立的消防组织,从领导到消防员,基本上都是由公务员充任,我们习惯地称为“职业制”。“职业制”消防队伍通过合理的待遇(较多的薪金、优惠的住房和医疗,有的还可提前退休)和严格的要求(军事化管理、不限于每日工作8小时,必须保持一定的体能等),可以保持良好的战斗作风和相对年轻化。而我国实行的是“现役制”,消防队伍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干部、战士全部为现役人员。在许多外国消防同行看来,中国消防队伍管理严格,训练刻苦,作战勇敢,政府投入大为节省,是中国消防队伍的突出特色和优势。从我国国情来看,它基本上适应了现阶段资金不足而人力资源充裕的特点。然而,与其他现役部队一样,存在着人员流动快,不利于积累经验的缺陷,特别是直接从事社会消防监督管理的人员,由于现役体制,人员流动过快,造成专业不专、业务不精,不利于消防执法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火灾的防范。此外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消防力量在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交通事故、紧急医疗救护、化学危险品泄漏、建筑物倒塌、抗洪排涝、火车相撞、飞机失事及工程抢险等事故中,已作为重要力量参与处置,实行灭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一体化。而目前我国消除队伍虽然也参与一些抢险救援任务,但基本上还处于单一的灭火体制,致使这个平时训练有素的军事化消防组织的资源严重浪费。

2. 消防法制建设滞后

近几年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展,特别是1998年《消防法》的颁布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消防工作的发展。目前国家已逐步形成以《消防法》为基本法律的一系列包括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表面上看几乎健全,但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则还差距很大,而且其法律法规,在完整性、实用性、规范性、操作性、服务性等方面还不够明确具体,某些法律法规甚至与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还背道而驰。具体表现:一是现行的消防行政法律法规,大多数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或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制定的,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比较深,有许多条文规定与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不相适应;二是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相当一部分内容参照了发达国家的消防试验和相关资料,汇集了国外消防规范标准中较为严格的成分,然而发达国家不断进行各种消防试验和研究,不断个性完善规范标准,使其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而我国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包括繁琐的立法程序和标准管理体制原因),对出现的消防新产品、新情况不能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研究,制定相应的设计规范和产品标准;三是有些规范标准一经制定,多年甚至十多年、几十年不修改,因而滞后于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的规范标准相比,有较大的差异和矛盾。

3. 依法行政上还缺乏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洁

由于目前消防监督队伍实行的是现役体制,加上我国多年来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消防监督队伍整体上形成依法行政的思想还没有完全建立。特权思想、靠人治、靠行政命令、行政手段实施消防监督的现象还没有根本扭转,这与国际依法行政的通行规则还相差甚远。具体表现为现有的消防监督机制政企不分,职责不明,消防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利于提高各企事业单位自身抗御火灾的能力;消防机构管理太多,统得太死,不利于全社会力量在消防工作中的组成投用;监督管理偏重于行政命令、行政干预手段,不适应依法管理的市场经济需要;消防行政的开放性透明度不够高,不能体现高效、协调、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的要求。

4. 消防行政审批过多

据粗略统计,目前消防机构参与行政审核审批及许可的大小事项有10多项。既有建筑消防工程的审核验收,又有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安全检查,还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的许可及消防工程公司验证登记和消防产品的登记备案(目前已取消)等等,几乎无所不包。当然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及火灾多发转型期的必须,但加入WTO后,这与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是背道而驰的。如我国消防机构直接管理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市场准入、消防施工队伍等的管理模式在目前世界上也仅有中国等少数国家,这不仅违反了市场经济准则和国际惯例,也违背了国际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也是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就消防机构指定消防产品、指定消防工程施工队伍产生腐败的根源。

5. 消防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一是队伍的文化结构尚不理想,干警综合素质亟待提高。主要表现在相当一部分干警特别是基层干警的学历水平仍然偏低,由于工作负荷大,满足于现有专业知识,安于现状的居多,平时自我加压,主动再学习、再钻研的少;对经济、科技、涉外等法规普遍比较陌生,缺少涉外知识,懂外语的少,对加入WTO后将对外开放的电信、银行、证券、保险、商业、外贸、旅游、音像等服务领域涉足不多,专业知识也不够;在政治学习上也存在走过场,对国家大政方针一知半解,甚至茫然不知;二是加入WTO后,国外的一些价值观、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将对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影响;三是加入WTO后,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消防干警要真正把“管理”观念转变到“保障”、“服务”经济建设方面上来,并自觉地应用于实践,还需要一个过程。

6. 消防技术装备落后

政府的财政历来就是吃饭财政,因此,政府对公共消防事业的投入历来就与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投入的随意性大,因此造成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严重滞后,车辆更新无期限、新装备、新器材、新技术普遍显得不足,更谈不上应用,只能勉强维修,甚至还有相当部分贫困县至今无消防车等,这些现象如不尽快得到改观,无疑将会对入世后的消防工作及社会消防安全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应对加入WTO的消防对策 1. 加强对加入WTO有关新知识、新问题、新法律的学习和研究

加入WTO,是当前人们议论讨论最多的热门话题,但大多数人们对WTO的认识及其游戏规则知之并不多,尤其是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更是知者少,不清楚其对消防工作的影响,更谈不上应对加入WTO的对策。因此,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通过学习班、讲座、相互交流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干警学习研究,使广大干警尽快了解,熟悉和掌握WTO运行方式及有关法律知识,借鉴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努力改进和完善消除队伍建设、消防监督手段和社会防控能力,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项的发展起到一个安全稳定保障作用,并为其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2. 加大消防执法力度,营造对外开放环境

我国当前初步建立的市场经济,还处于成长期和转型期,一系列以适应国际经济贸易体制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建立健全和完善。因此,就消防法律来讲,一方面要加快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使之不断适应全球经济贸易规则,另一方面关键还在于我们还应当在现有消防法律法规的总框架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和水平,坚决打击和制止一系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并确立消防依法行政的手段和措施,一切依法办事,依法监督,依法行政审批和许可,以杜绝社会各成员中存在的火灾隐患,以营造一个对外开放的环境,使外商企业、外资机构,对外贸易有一个安全良好稳定的社会氛围。

3. 加强涉外管理和社会消防的综合治理,创造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洁的消防法治

环境

加入WTO后,涉外消防将进一步放开,这里不仅有外国资本的进入,市场的准入和放开,外资企业的进一步参股国内企业,外资机构和涉外人员流动,而且还会形成商品进一步国际大流通等。这里都需要消防的投入,如对涉外企业的设立,建筑消防工程的审核、验收、公共场所开业前的检查,涉危涉爆企业的审查、消防产品的准入等,都涉及到涉外消防监督管理,这里既涉及到国际通常惯例,又涉及到国内法的规定,这就需要我们的审核、审查、审批、行政许可等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按照国际主权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既要严格监督,又要符合国际惯例,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洁地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同时对全社会的消防工作也应当在过去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控手段上不断完善、改进和加强,并以加强社会主义消防法治为目标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法治环境,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态势,严密事故的防范,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对外开放消防安全环境。

4. 深化体制改革,建立一支更加科学、有效适应新时代政治经济形势的消防队伍

首先,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在继续保留现有灭火队伍义务兵和士官兵役制的前提下,通过提高职业化程度和健全培训制度,逐步实现干部尤其是从事消防监督工作干部的职业化。没有职业化就没有专业化、知识化,也留不住人才;其次是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以灭火队伍为主体的灭火、医疗救护、交通事故抢险及社会救援的专业化队伍,实现一警多用,一警多能。这既有利于国家有效资源的合理配置,又为抢险救灾赢得了时间,同时也为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提供了良好保障。

5. 改革消防监督机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首先必须改革现行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公安消防机构要从大包大揽中解脱出来,找准自己工作的重点,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坚决把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职能剥离出去,依法管的必须想方设法把它管好。要大力压缩减少行政审批,能精简的要精简,能改备案的要改备案,需要保留的要简化程序,依法规范,增加透明和公开,完善监督和制约,努力把各种审核、审查、许可等职能转到为社会成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上来。其次,建立新时期消防工作管理机制。消防工作是法律规定的政府行为,而非消防部门“独家经营”,唱“独角戏”。要全面推行消防管理社会化工作,将消防工作渗透到全社会,形成“政府制定消防行政法规,企业和公民自觉遵守,消防部门依法监督”的管理和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消防机构与消防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你执行,我服务;你违反,我处罚。促使“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消防管理机制早日形成。同时,要加强消防法律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形成一个依法办事的氛围。

6. 切实改善消防技术装备

我国普遍存在的消防技术装备和城市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落后,这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在高速发展经济过程中,必须有个阵痛期,其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多发突发也是发展中的必然。因此,改善和加强消防技术装备建设也就成为必然趋势,虽然当前国家在发展过程中,还不可能大手笔的投入,但消防安全是社会物质财富日益丰裕后的趋势,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请求政府多给点,另一方面社会成员受益者资助一点,同时,我们要想方设法通过引进外资合资、消化吸收世界先进消防技术装备,以提升我国消防技术装备的整体水平。 面对加入WTO的机遇和挑战,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积极应对,趋利避害,我们一定能够把握机遇,从容应对挑战,以崭新的姿态迎接对外开放新阶段的到来,为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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