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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之安全疏散

安全疏散设施的建立,其目的主要是使人能从发生事故的建筑中,迅速撤离到安全部位(室外或避难层、避难间等),及时转移室内重要的物资和财产,同时,尽可能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也为消防人员提供有利的灭火条件等。因此,如何保证安全疏散是十分必要的。建筑物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如楼梯、疏散走道和门等,是依据建筑物的用途、人员的数量,建筑物面积的大小和人们在火灾时的心理状态等因素综合考虑的,因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进行维护管理与检查,保障建筑物内人员和物资安全疏散,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主要的疏散设施和管理要点如下: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设施主要有疏散楼梯间和楼梯,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和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以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广播、救生设施等。超高层建筑还应包括避难层(间)和直升机停机坪等。
一、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是建筑物中主要垂直交通设施,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根据防火要求,可将楼梯间分为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室外疏散楼梯四种形式。
(一)一般要求
(1)楼梯间的设置应满足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尽量避免袋型走道。
(2)在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布置,便于双向疏散。
(3)楼梯间(除与地下室相连的楼梯、通向高层建筑避难层的楼梯外)竖向要保持上下直通,在各层的位置不能改变。
(4)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 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人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5)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安全疏散的突出物。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及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二)敞开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是指用规定耐火极限的墙体等分隔成的不封闭空间,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无防烟功能,在人员安全疏散方面其安全度是最低的一种楼梯,只允许在层数不多的建筑物中使用。
(三)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规定耐火极限的墙体与其他使用空间进行分隔,在楼梯间与走道之间有一道双向开启的弹簧门,火灾初期能防止烟热进入楼梯间。
(1)封闭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当不能采用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2)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应设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4)检查中还应注意闭门器和顺序器安装是否正确,能否正常工作。
(四)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是指具有防烟前室和防排烟设施,用规定耐火极限的墙体与建筑物内使用空间分隔,且具有防火防烟功能的楼梯间。其形式一般有带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或用阳台、凹廊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以及符合疏散要求的室外防烟楼梯等。
防火管理中的一般管理重点:
(1)楼梯间人口处的前室(合用前室)、阳台或凹廊等,根据规范要求是有一定的面积要求,因此在管理中需注意,不要在前室内堆放杂物,以免影响人员的疏散和阻碍防火门的正常开启和关闭。
(2)对于前室内正压送风口、排烟窗应注意保护,不要被杂物遮挡,以免影响正常的送风和自然排烟,同时要经常检查连动设施,保证在事故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3)前室(合用前室)和楼梯间的门都是乙级防火门,且都向疏散方向开启,在管理中应着重检查门的闭门器和顺序器,常闭单扇防火门要能在开启后自行关闭;常闭的双扇防火门应能开启后自行按顺序关闭。常开单扇或双扇防火门均应在事故时及时正常关闭或按顺序关闭。在走道等人们出入方便部位可以设置常开防火门。防烟前室(合用前室)和防烟楼梯间的乙级防火门均为常闭防火门,应检查是否符合上述有关要求。
(五)室外疏散楼梯
指用规定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制作且与建筑物分隔并设于外墙上的楼梯。同样可用于人员安全疏散并可作为辅助防烟楼梯使用。
管理要求:
(1)每层的疏散出口不能因图省事或管理上的方便,而在平时将其关闭;
(2)室外楼梯的疏散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不能因外观或其他功能需要而随意更改其防火门的作用;
(3)在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二、疏散走道
疏散走道是疏散时,人员从房间内至房门口,或从房门口至疏散楼梯间或防烟前室或合用前室或外部出口的全过程所经过的走道就称为疏散走道。在火灾情况下,人员要从房间等部位向外疏散,首先要经过疏散走道这一必经之路,在日本通常称为疏散的第一安全地带。
防火管理中的一般管理重点:
(1)走道要简明直接,尽量避免弯曲,尤其不要往返转折,因此不能在走道内设置文件柜、衣柜等物品,而给疏散造成阻力和产生不安全感;
(2)疏散走道内不要人为设门(防火分区的门除外)、台阶、门垛、管道等,以免影响疏散;
(3)由于走道是人员疏散的必经之路(为第一安全地带),因此必须保证它的耐火性能,进行建筑内装修时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
所谓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房间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
防火管理中的一般管理重点:
(1)安全出口的布置应分散简捷,易于寻找,并且有明显标志;
(2)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应少于两个(只设一个安全出口的除外),应保证安全出口功畅通,不得封堵安全出口;
(3)安全出口的宽度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出来的,所以不能随意减少门的宽度;
(4)安全出口的数量,特别是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体育馆观众厅等的安全出口数量是根据规范规定,依据人数等条件计算所得,不能任意减少,使用时不应上锁。
四、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当正常电源被切断时,黑暗会使人惊恐不安,造成混乱,所以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安全疏散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设施。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两路供电或双回路供电,即日常使用电源和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备用电源可由自备发电机组成或用蓄电池,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lOO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当常用电源切断时能自动转换接通备用电源,并在常用电源恢复使用时能够自动地切断备用电源。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根据国家规范规定有一定照度要求,因火灾时浓烟会使照度降低并妨碍视线,所以一般部位的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不低于0.5勒克斯,使之能照亮走道、楼梯及其他疏散路线,而消防控制室、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电话机房以及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部位,须保证正常的照度。
应急照明一般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设得过高易被烟雾遮挡,设得过低则容易被忽视而不受注意,走道疏散指示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且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均应有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五、火灾应急广播
在建筑物中,尤其是高层宾馆、饭店、办公楼、综合楼、医院等,其人员都比较集中,一旦发生火灾影响很大。为了便于火灾时统一指挥人员疏散,可通过火灾应急广播发出紧急通告和疏散指令,使建筑物内人员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和该向何处疏散,不致造成惊慌和混乱。应急广播要满足如下要求:
(1)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数量应保证从本层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超过25m;
(2)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
(3)涉外单位的应急广播应用两种以上的语言;
(4)火灾后不能将全楼火灾广播都打开,应遵循规范规定打开相关层的广播,通知人员疏散,防止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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